典型案例:
劉女士準備出國旅游,遂通過旅行社購買了一份境外旅游險。由于劉女士擔心在國外身體突然不適,需醫療救援保障,因此劉女士致電保險公司要求增加相關保障,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知曉劉女士情況后,為其推薦了另外一款符合其要求涵蓋境外緊急醫療救援保險,由劉女士自己選擇投保,劉女士對此表示非常滿意。
案例分析:
本案中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得知劉女士的投保要求后,根據其實際需要重新推薦了保險產品供劉女士選擇,維護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務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銀行保險機構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應當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強制捆綁、強制搭售產品或服務;
(二)未經消費者同意,單方為消費者開通收費服務;
(三)利用業務便利,強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機構為消費者提供收費服務;
(四)采用不正當手段誘使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五)其他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情形。
風險提示:
金融服務較傳統服務而言,服務形式較為特殊。金融消費者是否投保,以及投保哪一款保險產品,都應結合自身的實際需求由自己決定,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也應做到誠信服務,向消費者詳細說明保單內容,不強買強賣,不捆綁銷售,充分保護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典型案例:
劉女士準備出國旅游,遂通過旅行社購買了一份境外旅游險。由于劉女士擔心在國外身體突然不適,需醫療救援保障,因此劉女士致電保險公司要求增加相關保障,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知曉劉女士情況后,為其推薦了另外一款符合其要求涵蓋境外緊急醫療救援保險,由劉女士自己選擇投保,劉女士對此表示非常滿意。
案例分析:
本案中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得知劉女士的投保要求后,根據其實際需要重新推薦了保險產品供劉女士選擇,維護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務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銀行保險機構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應當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強制捆綁、強制搭售產品或服務;
(二)未經消費者同意,單方為消費者開通收費服務;
(三)利用業務便利,強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機構為消費者提供收費服務;
(四)采用不正當手段誘使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五)其他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情形。
風險提示:
金融服務較傳統服務而言,服務形式較為特殊。金融消費者是否投保,以及投保哪一款保險產品,都應結合自身的實際需求由自己決定,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也應做到誠信服務,向消費者詳細說明保單內容,不強買強賣,不捆綁銷售,充分保護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