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集 文 件:成都太平洋保險金融大廈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工程 返回列表頁>>
征 集 文 件
成都太平洋保險金融大廈
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工程
征集人: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
目 錄
第一章 征集公告 3
第二章 應征人須知 5
第三章 合同格式 19
第四章 項目需求書 32
第五章 評審辦法 37
第六章 應征文件格式 43
第七章 工程量清單 64
第八章 圖紙 65
第一章 征集公告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征集人”)就成都太平洋保險金融大廈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工程采用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征集,征集人將擇優選定中選人,請有意向的潛在應征人前來應征。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成都太平洋保險金融大廈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工程
2、項目類別:工程類
3、采購方式:公開競價
4、采購預算(控制價):16萬元(含增值稅)
5、施工工期: 30 日歷天(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至驗收合格之日為止)。
6、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工程驗收標準。
7、工程地點: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三街199號太保金融大廈。
8、建設內容:主要內容包括太平洋保險金融大廈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施工;中選單位必須按征集文件、工程量清單和現有圖紙,以及施工規范等文件資料,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承包。
注:應征人必須對本項目進行整體報價,不接受僅對其中某部分內容進行報價。
9、承包方式:包深化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檢驗(報檢)、包運輸、包安裝、包技術服務(含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包驗收通過,直至項目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及質保期承諾期滿。
二、應征人資格要求
1、應征人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應征時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應征人必須具備與本項目相應的經營范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應征人須具備建筑工程總承包三級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是四川省外企業還需提供有效的跨省經營證書;
4、企業近五年(2018年7月1日至今)有相關類似業績;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應征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投標活動。
6、參加本項應征活動前三年內,應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經營活動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須提供網站截屏);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征集文件的獲取
1、時間:2023年 8月 21 日至2023年8 月 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少于5個工作日),每天9:00至11:00,13:00至16: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地點:成都市天府三街199號太保金融大廈C區9樓。
3、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攜帶以下資料前來領取征集文件:本人身份證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復印件必須蓋單位公章。
四、應征文件的遞交
1、應征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3年 8 月 29 日下午14時00分(北京時間)。
2、應征文件遞交地點:成都市天府三街199號太保金融大廈C區9樓。
注:應征人必須在應征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將應征文件密封送達應征文件遞交地點。在應征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應征文件為無效文件。同時,也可接受應征文件快遞形式遞交,但各應征人需自行保證在遞交截止時間前送達征集人辦公地點(成都市天府三街199號太保金融大廈C區9樓)。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官網(http://www.ronghengkj.com/aboutUs/gsdt/zxgg/index.shtml?ShouyeGgMore1 )。
七、聯系方式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天府三街199號太保金融大廈C區9樓
聯系人:高杰
電子信箱:gaojie-038@cpic.com.cn
第二章 應征人須知
應征人必須認真閱讀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征集人需求等。應征人沒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應征文件沒有對征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實質性響應是應征人的風險,并可能導致其應征文件無效或被拒絕。
應征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列內容 |
2.1.1 | 征集人 |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2.1.2 | 項目名稱 | 太平洋保險金融大廈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工程 |
2.2 | 組織形式 | 公開競價 |
2.5.1 | 建設內容 | 見征集公告 |
2.5.2 | 施工工期 | 30 日歷天(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至驗收合格之日為止) |
2.5.3 | 工程質量 | 達到合格工程驗收標準。 |
2.8.2 | 應征人要求 | 時間:2023 年8月 25 日上午10時00分前。應征人不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征集人有權不予答復,或答復后應征截止時間由征集人確定是否順延。 形式:書面提交。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應征單位公章的書面形式原件遞交,同時提供電子版本文本格式(word)。不按要求提交的疑問或澄清要求,征集人可不予受理 。 |
2.12 | 報價要求 | 本項目采購預算(控制價)為 16萬元(含增值稅)(人民幣,下同),報價超過控制價的報價為無效報價。應征人嚴格按照工程量清單填報單價。 注:每一項目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選擇的報價將不予接受。應征人未填單價或合價的項目,視為該項費用已包括在其他有價款的單價或合價內,在項目實施后,征集人將不予以支付。 |
2.12.5 | 本工程增值稅計稅方法 | 一般計稅法 【備注: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文件規定選擇】 |
2.13.2 | 應征人資格要求 | 見征集公告 |
2.13.3 | ★業績要求 | 2018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完成過相關類似項目業績,需提供項目合同關鍵頁復印件、高度證明文件復印件。 |
2.17 | 備選應征方案 | 本項目不允許遞交備選應征方案 |
2.18 | 點對點應答 | 對征集文件中加“★”標明的關鍵條文負偏離,將導致報價被否決。 |
2.19.3 | 簽字與蓋章要求 | 應征文件正本由應征人逐頁加蓋應征人單位公章及加蓋騎縫章,且在相應位置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簽字。應征文件正本未經應征人逐頁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簽字的,均作否決其應征文件處理。除以上規定外,副本可為正本加蓋公章后的復印件,副本在封面加蓋公章和加蓋騎縫章。正副本內容如不一致,以正本為準。請按上述要求制作應征文件,否則其應征文件將被否決。 |
2.19.4 | 應征文件數量要求 | 投標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遞交時投標文件須裝袋密封。 另要求提供: 電子文檔一份(要求單獨封裝,內容為商務文件、技術文件正本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的PDF掃描件,內容應與應征人打印產生的紙質應征文件內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紙質應征文件為準,電子文檔應在應征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提交)。 |
2.19.5 | 裝訂要求 | 所有應征文件需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口加蓋單位公章。 |
2.19.6 | 封套上應載明的信息 | 項目名稱:太平洋保險金融大廈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工程 征集人名稱: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2.20.1 | 應征文件遞交 | 截止時間 2023年 8 月29 日下午 14 時00分 |
2.20.2 | 應征文件的遞交地點 | 成都市天府三街199號太保金融大廈C區9樓(同時,可將應征文件通過郵寄的方式遞交,但各應征人需保證在遞交截止時間前送至上述地點。) |
2.22 | 開標 | 開標時間:2023年 8月 29日下午14 時00分同應征文件提交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成都市天府三街199號太保金融大廈C區9樓 |
2.24 | 評審方法 | 最低價中標 |
2.32.2 | 分包 | ?不允許分包 □允許分包 |
2.34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本征集文件中的應征人指代本征集程序中的應征人,凡是本征集文件及合同其他組成文件中提及的“招標”“投標”“評標”“定標”“中標”等,均表示整個征集程序的部分環節,不屬于法定招標投標中的程序、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 |
本表是對應征人須知的具體補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為準。
應征人須知正文
1.1 適用范圍
本征集文件僅適用于本項目所敘述的范圍。
2.1 名詞定義
2.1.1征集人名稱:見應征人須知前附表。
2.1.2項目名稱:見應征人須知前附表。
2.1.3“應征人”系指參加本次征集活動并向征集人提交《應征文件》的單位。
2.1.4“中選單位”系指本次公開競價的中標單位。
2.1.5“評審小組”系指為本次征集組織的負責評審工作的項目性組織。征集方將根據采購服務的特點組建評審小組。評審小組對應征文件進行審查、評估和比較。
2.1.6“應征人代表”系指應征人負責參與本次應征征集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人。
2.2 組織形式
組織形式見應征人須知前附表。
2.3 征集方式
本項目為公開競價。
2.4 資格審查
2.4.1本項目為資格后審,審查方式采用合格制,不合格的應征人,由評審小組對其應征文件作無效處理。
2.4.2資格審查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資格要求;
2)其他資質要求;
3)審查標準和方法。
2.5 項目概況
2.5.1建設內容:見征集公告。
2.5.2項目完成時間:見應征人須知前附表。
2.5.3工程質量:見征集公告及應征人須知前附表。
2.6 關于費用
不論結果如何,應征人自行承擔所有參與準備和參與應征有關的費用。
2.7 征集文件的組成
第一章 征集公告
第二章 應征人須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項目需求書
第五章 評審辦法
第六章 應征文件格式
第七章 工程量清單
第八章 圖紙
2.8 征集文件的修改與答疑
2.8.1在應征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無論出于何種原因,征集人有權修改《征集文件》。征集人以書面形式《征集文件澄清通知》通知所有征集文件收受人。《征集文件澄清通知》是《征集文件》的一部分,與《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應征人在收到澄清后,應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確認收到該澄清。
2.8.2應征人需要征集人對《征集文件》的內容進行澄清或解釋的,應在應征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要求征集人對征集文件予以答疑。征集文件的《征集文件答疑紀要》將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應征人,但不指明問題的來源。應征人應自收到《征集文件答疑紀要》之時起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征集人,確認已收到該答疑紀要。
2.9 應征文件的編寫
2.9.1應征人應按照征集文件的內容編寫應征文件,并對征集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凡屬于非實質性響應或應征文件產生重大偏差均會造成應答無效。凡屬于細微偏差的將會由評審委員會做出不利于應征人的評審。
2.9.2應征人必須對征集文件中的 “合同”、“項目需求書”中的內容進行點對點應答。一般寫明“滿足”或“不滿足”,需要說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釋。應征人應認真閱讀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技術規范等。應征人沒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沒有對征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實質性響應是應征人的風險,并可能導致其應答作應答無效處理。
2.9.3應征人提交的應征文件以及應征人與征集人就有關應答的所有往來函電均應使用中文。應征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獻可以使用另一種語言,但相應內容應譯成中文,在解釋應征文件時以中文譯本為準。
2.10 應征文件的構成
見第六章應征文件格式的目錄部分。
2.11 關于優惠條件
征集人不接受應征人的任何低于成本報價的不正當競爭方式。
2.12 投標報價
2.12.1應征人報價一覽表報價內容不完整,未對報價一覽表的每一細項進行詳細、清晰的報價,漏報、錯報、不報報價一覽表/內容,未按《征集文件》報價要求和規定格式填寫《報價一覽表》,自行改變報價一覽表格式及報價內容與報價方式,征集人有權將應征人報價和應答視為無效報價,并取消應征人本項目應選資格。
2.12.2應征人須嚴格按照本項目征集文件中項目需求書、報價格式、圖紙、工程量清單等要求進行報價,報價格式中各項報表主要內容均必須填寫,不得缺省或回避填寫,否則評審小組有權進行核證,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應征人承擔。
2.12.3征集人設有最高限價的,應征人的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最高限價在應征人須知前附表中載明。
2.12.4若應征人報價如出現異常,征集人有權要應征人對報價金額及內容作出合理解釋(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須加蓋公章)。若征集人發現應征人報價低于其自身成本或正常(同類產品/服務)市場價格,且無法對報價金額及內容作出合理解釋時,征集人評審小組會將視應征人報價為不正當競爭,有權宣布其報價無效,并取消應征人本項目的應征資格。
2.12.5 本工程增值稅計稅方法:詳見應征人須知前附表。
2.13 證明應征人合格和資格的文件
2.13.1應征人應提交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應征和中選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為其應征文件的一部分。
2.13.2本項目應征人需滿足的資格條件詳見征集公告“應征人資格要求”。
2.13.3應征人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應符合征集文件要求。其中:
1)應征人已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
2)應征人滿足“應征人須知前附表”中列出的業績要求。
2.14 關于劃分標包
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2.15 投標保證金
1)本項目不收取投標保證金。
2.16 應征文件的有效期
2.16.1應征文件的有效期為應征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在應征文件遞交截止日期以后,應征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應征文件。應征文件有效期不滿足要求的應征文件將被視為非實質性響應的應征。
2.16.2在原定應征文件有效期滿之前,如果出現特殊情況,征集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應征人提出延長應征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應征人須以書面形式同意,應征人拒絕這種要求應征文件將不被認可。同意延長應征文件有效期的應征人不允許修改他的應征文件。
2.17 備選應征方案
2.17.1除“應征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應征人不得提交備選應征方案。允許應征人提交備選應征方案的,只有中選單位所提交的備選應征方案方可予以考慮。評審小組認為中選單位的備選應征方案優于其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編制的應征方案的,征集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應征方案。
2.18 偏離
應征人須知前附表允許應征文件偏離征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離應當符合征集文件規定的偏離范圍和幅度。
2.19 應征文件的封裝及簽署
2.19.1應征人應按規定格式提交完整的應征文件,并保證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2.19.2應征文件正本與副本均應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由應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表人簽署并蓋單位章。
2.19.3應征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應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人簽字確認。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應征人須知前附表。
2.19.4應征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數見應征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2.19.5應征文件應進行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應征人單位公章。應征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具體裝訂要求見應征人須知前附表規定。
2.19.6應征文件封套上應寫明的內容見應征人須知前附表。
2.20 應征文件的提交
2.20.1應征文件須在規定時間提交,具體時間見應征人須知前附表。
2.20.2應征人遞交應征文件的地點:見應征人須知前附表。
2.20.3除另有規定外,應征人所遞交的應征文件不予退還。
2.20.4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應征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電報、電話、傳真形式的應征方式概不接受。
2.20.5未按征集文件要求進行密封的應征文件,征集人將拒收。
2.20.6征集人不接受未按征集文件報名的應征人遞交的應征文件。
2.21 應征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1應征人遞交應征文件以后,在規定的應征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可以向征集人遞交修改或撤回其應征文件的書面要求并進行修改或撤回。在應征文件遞交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應征文件,否則做廢標處理。
2.21.2應征人的修改或撤回書面要求和修改后的應征文件,應按本須知第2.19的規定編制、密封、標志和遞交(在外層包封標明“修改”字樣)。
2.22 開標
本項目為公開競價征集,開標現場只接收應征文件,不進行現場開標。
2.22.1 不予接收條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征文件,征集人拒絕受理,不得進入評審:
(1)應征文件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應征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密封的;
2.23 評審小組
2.23.1征集方將根據采購服務的特點組建評審小組。評審小組對應征文件進行審查、評估和比較。
2.23.2評審期間,如有需要,評審小組可安排應征人派代表參加詢標。
2.23.3整個評審工作將由評審小組負責。
2.24 評審方法
本項目采用最低價中標。
2.25 定標方式評審原則及方法
2.25.1評審過程將遵循“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
2.25.2評審嚴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條件進行。
2.25.3本次評審將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審,評審小組將對每一份應征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標準進行綜合分析、比較,同時將圍繞應征人的信譽資質、企業業績、認證情況、項目組人員、服務方案、價格等方面進行評分,并最終確定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第一名為中選候選單位。中選候選單位是其應征文件實質性地響應了征集文件要求的、并能圓滿地履行合同的、對征集方最為有利的、綜合情況最佳的應征人。
2.25.4評審小組對非實質性響應的應征文件按無效處理,不再進行下一步評審。對細微偏差的修正原則,應根據澄清、說明和補正的情況,按征集文件的規定做出最不利于應征人的量化。
2.26 中選通知及成交公告
征集人按照征集文件規定的定標方式確定排名第一的候選單位為中選單位,并將成交情況通知中選單位。
2.27 簽訂書面合同
2.27.1征集人應當在收到成交通知之日起30日內與中選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征集人與中選單位不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合同或協議。
2.27.2中選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與征集人簽訂合同。
2.28 重新征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有權重新征集:
(1)應征截止時,應征人少于3個的;
(2)經評審小組評審后,所有應征文件被否決或者部分應征文件被否決后,有效應征文件不足3個,導致有效應征文件明顯缺乏競爭的;
(3)其他有關法規和文件規定的應當重新征集的情形。
2.29 轉包與分包
2.29.1本項目不允許轉包。
2.29.2本項目是否允許分包詳見“應征人須知前附表”,本項目不允許違法分包。
2.30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應征人須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格式
成都太平洋保險金融大廈
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工程合同
發包人: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
發包人: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成都太平洋保險金融大廈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工程
1.2工程地點: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三街199號太保金融大廈
1.3工程范圍、內容及承包方式
1.3.1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項目需求書及圖紙,并根據工程現場情況給出最優設計方案,經發包人核準后,照圖施工,完成本工程穿梭梯廳的提升改造等。
竣工圖由承包人負責,工程竣工時將竣工資料(含竣工圖)一份紙質文件及一份完整的電子文檔(PDF格式)交給發包人。
1.3.2工程范圍:方案圖(附件1)及主要設備、材料工藝要求和技術要求的內容。
1.3.3設計及施工均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損壞房屋承重構件,保證房屋的承受能力和安全使用。
1.3.4承包方式:包深化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檢驗(報檢)費、包運輸、包安裝、包技術服務(含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包驗收通過,直至項目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及質保期承諾期滿。
第二條工期
工期30 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 2023 年 月 日。實際開工日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
第三條工程結算總價、工程價款和付款方式
3.1工程結算總價以發包人指定的全過程造價咨詢單位(如有)的審核價并經發包人確認后為準。
3.1.1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約定,總價包干范圍外的工程結算委托發包人指定的全過程造價咨詢單位承擔本工程結算的審價工作,以該全過程造價咨詢單位的審核價并經發包人確認后為最終結算價。
3.2工程價款的約定和結算形式。
3.2.1單價按照中標價確定,中標價預算明細詳見附件2《工程量清單》。
3.2.2中標總價(下稱“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含稅) 元,大寫(含稅): ,增值稅稅率為【】,不含稅金額為: 元,大寫: 元,稅金為: 元,大寫: 元,合同總價為包干總價。因政策等的修訂或變化導致增值稅稅率調整的,則增值稅稅率、稅額及合同價款作相應調整,但不含稅價款不因此而調整。包干范圍外的變更價款的確定按照3.3款確定,工程量按照經過全過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核的實際發生量計算;若工程結算超過中標價5%的部分發包人將不予結算,施工過程中,發包人與承包人將嚴格控制變更、增加項目情況,但由于發包人設計變更造成項目增加的情況除外。
3.3變更價款的確立。
3.3.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變更合同價款。
3.3.2合同中已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可參照類似單價變更合同價款;
3.3.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雙方協商確認。
3.3.4支付確認的條件按第3.4條執行。
3.4付款方式
3.4.1進度款:在承包人簽訂本合同材料運到工程現場后,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30%工程款給承包人,即人民幣 元。
3.4.2結算款:工程完工、達到合格工程驗收標準,經由發包人驗收合格并交付發包人,并經全過程造價咨詢單位審價和發包人確認后,發包人預留工程結算總價的3%作為承包人的質量保修金,其余款項在結算完成后三十天內,由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
3.4.3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應付價款是發包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從承包人取得相應服務/購買有形或無形產品,以下簡稱交易)項下應向承包人支付的所有價款,包括承包人為交易而發生的設計費、材料設備費用、工程安裝費用、設備調試費用、倉儲費用、成品保護費用、人工費、運輸費用、裝卸費用、保險費、交通費、差旅費、通訊費、復印費等實際開支及所有雜費和依法應由承包人承擔的稅費。除前述應付款項之外,發包人不需要為本合同項下的交易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其他價款。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開具真實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包人收到發票經過驗證后付款。承包人應就本合同項下約定之業務向發包人開具真實、合法、有效票據(發票),若因承包人原因或所開票據(發票)存在問題造成發包人日后發生稅收風險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擔。
3.4.4支付方式:銀行匯款,發包人付款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書面付款申請,并開具合法有效同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付款且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直到承包人開具合法合規且符合發包人要求的發票為止。
第四條材料設備供應
4.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裝飾材料,應為符合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地方、行業標準的優等產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證書或檢驗報告。
4.2所需用材料由承包人采購供應至發包人工地,所供應的材料必須按照征集文件中明確的品牌、規格、型號、等級(如有)進行采購,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4.3大宗材料必須事先提供樣品給發包人確認。大宗材料進場后均須通知發包人代表進行驗收,并出具相關材料及設備的產品合格質量證明文件,驗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發包人代表須以書面確認備案。未經驗收合格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重新采購,發包人不負擔重新采購的費用,并且由此引起工期延誤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承包人承擔。
4.5承包人應按材料檢測規定,在發包人代表的見證下將材料現場取樣送樣檢測。
第五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5.1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地方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標準不一致的,以其中最高(最嚴格)標準為準。
5.1.1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工程驗收標準。
5.2對施工過程中存在質量問題,經發包人確認后應以書面或口頭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通知兩天內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否則,承包人構成違約,發包人有權收取相當于本工程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若承包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糾正,發包人有權單方無責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5.3 整體保修期為2年,自工程驗收合格且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經發包人認可的質量保修書之日起計。
5.3.1保修期內無質量問題發生的,質量保修金待保修期屆滿后,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發包人核批后辦理退還手續,無息退還保修金;保修期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承包人不進行修復的或經過三次維修仍不能解決問題的,則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單位進行修復,保修期滿結算時在質量保修金內扣除維修費,且承包人還應承擔維修費用15%的違約金。維修費用以發包人委托其他單位修復發生的實際金額為準,發生金額大于質量保修金總額的,承包人還需向發包人另行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額。
5.3.2保修期內項目工程清單內的所有項目出現問題,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后12小時內到達現場修復完畢;其他質量問題,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后2天內修復完畢。
5.3.3經雙方鑒定,如出現的質量問題,屬承包人施工或材料造成的,由承包人負責無條件支付修復或更換的費用;屬發包人使用不當造成的,由發包人負責修復或更換費用。如雙方對質量問題有爭議,可以提交廣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裁定。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協助承包人辦理入場施工等相關手續。
6.1.2 指派 高杰 為發包人代表。
6.1.3 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6.1.4 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6.2承包人責任。
6.2.1承包人收到《成交通知書》后盡快組織設計、施工,設計圖紙應經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審核并出具意見。
6.2.2 承包人負責在開工前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6.2.3 嚴格按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施工,如有變更,必須嚴格執行變更程序。
6.2.4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范、防火安全規范和環境保護規定。
6.2.5 施工中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由此造成的延期、返工等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6.2.6 委派項目經理, 為承包人駐工地代表,按施工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承包人駐工地代表全權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權利、義務和責任。
6.2.7 承包人應充分了解現場條件,合同期內的氣候條件,當地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等。任何因承包人忽視上述情況而引起的損失,發包人不承擔責任。施工過程中承包人須熟讀圖紙,理解發包人意圖,因此施工造成工期、質量、效果不理想的返工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6.2.8 要做好成品保護,包括其它單位的產品、成品,若損壞了應負責恢復原狀,否則應給予受損害方賠償。
6.2.9 做好工程竣工后的場地清理,并將門窗、玻璃、地面清掃干凈。
第七條 設計及施工變更
7.1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變更。設計及施工中,發包人如要求承包人停止工程的部分、全部設計或施工,或者對工程的規模大小、標準等進行變更,應以書面通知承包人,列明停止施工或變更工程的理由、工程部位、時間、材料、設備等。變更文件送達承包人后,即停止受變更影響的部位或工序的購料和施工。發包人要求變更的,其經濟責任由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協助發包人處理。
7.2承包人提出的設計變更。因承包人自身設計、深化設計不足、錯誤等原因導致的變更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及施工變更。未經發包人批準,承包人不得擅自對工程進行變更。所有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必須書面提交給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方能實施。承包人的書面變更申請和上述兩方同意變更的書面文件作為結算時增加或變更工程費用結算的依據。承包人提出的設計變更,如該變更是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則其經濟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7.3 工程變更發生十五天內,承包人須辦理完畢工程變更的簽證手續,如逾期辦理,視作承包人放棄對該部分變更的索賠。
7.4工程變更要及時辦理簽證手續,不得事后補簽。
第八條 現場管理、防火約定及安全文明施工
8.1 承包人嚴格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8.1.1 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和設計單位的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8.1.2 遵守物業管理規定的施工時間,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8.1.3 因進行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承包人承擔應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
8.1.4 負責工程成品的保護,拆卸下來的原防火門,交由本項目物業公司保管。
8.1.5 負責將施工垃圾裝袋,及時清運到物業管理公司指定位置,并由承包人負責支付物業管理公司所收的相關費用;或者由承包人自行清運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堆放場。
8.2 防火約定:
8.2.1 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范。
8.2.2 由于承包人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
8.3安全文明施工約定:
8.3.1 承包人須執行現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法規、規章及條例。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主管部門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不再另行計取。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3.2 施工人員須按物業管理的規定,辦理工作證。
8.3.3 施工現場不得住宿、生火做飯、抽煙。
8.3.4 工地現場不得打架、斗毆和鬧事。
8.3.5 施工人員不得有刑事犯罪記錄。
8.3.6 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場地圍蔽。
8.3.7 現場必須安排專門的保安人員,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出施工場地。
8.3.8下班時間,承包人必須封閉施工現場,不得敞開施工場地。
8.4 勞資管理
8.4.1承包人招用建筑工人的,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建筑工人訂立勞動合同,實行建筑工人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承包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建筑工人工資專用賬戶(如需)、存儲工資保證金,專項用于支付和保障該工程建設項目建筑工人工資。
8.4.2 承包人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勞動用工及工資發放實施監督管理。承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
第九條 工程驗收
9.1 工程竣工驗收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國家頒發的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2 隱蔽工程驗收。
9.2.1 隱蔽工程未經發包人驗收合格不得隱蔽。隱蔽工程在隱蔽前3天,由承包人準備好驗收前的測試記錄、圖紙和照片并通知發包人到場驗收,發包人不按時驗收的,承包人應書面通知催告發包人進行驗收。
9.2.2 圖紙與現場不符的或其它因素造成的變更,經發包人同意后,未按施工圖施工的隱蔽工程部分在隱蔽前3天,由承包人準備好驗收前的測試記錄、按更改后的與現場相符的圖紙和照片并通知發包人到場驗收,發包人不按時驗收的,承包人應書面通知催告發包人進行驗收。若承包人未能及時提供更改后的與現場相符的圖紙的,由發包人確認不具備隱蔽工程驗收條件,發包人不予驗收,并責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兩天內整改到位,承包人仍未及時整改致使無法通過驗收的一切后果,包括質量、結算(包括由此引起的結算依據不足等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9.3 工程(包括單項工程)竣工后先由承包人自檢,自檢合格后書面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同時承包人于十五天內將全部竣工資料(包括竣工圖紙)向發包人移交,如不合格的,由承包人在商定的期限內整改或返修后再驗收,直到符合要求為止。最后驗收合格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第十條 竣工資料
承包人按《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 (GB/T50328-2014)》《建設工程檔案編制規范》(DBJ 440100/T 153-2012)及成都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有關工程項目歸檔資料的相關要求,負責整理工程竣工資料,并在竣工驗收后十五天內將竣工資料(含竣工圖)一份紙質文件及一份完整的電子文檔(PDF格式)交給發包人。
第十一條 發包人 違約責任
11.1發包人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且經承包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催告期限屆滿后每逾期1天發包人向承包人償付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累計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11.2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而無需告知承包人原因或理由,并不屬于違約。發包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承包人之日合同解除。發包人依據本款解除合同后,應按承包人已完成的且經發包人確認的工作支付工程款。除此之外,發包人無須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賠償金、補償金等費用,承包人不得向發包人提出任何索償要求。
第十二條 承包人 違約責任
12.1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的2‰向發包人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違約金直接在工程結算款或者其他發包人應付工程款中扣除。逾期超過30天,發包人有權單方無責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違約金、賠償發包人全部經濟損失等。
12.2 如施工質量不合格,承包人無條件修復后還須每次按工程結算總價的3%向發包人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且工期不予順延,違約金直接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如承包人拒絕修復,發包人有權扣除前述違約金并拒付后續款項,并有權單方面無責解除合同,發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修復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承包人還應承擔維修費用15%的違約金。對發包人因此而遭受的其他損失,承包人應一并承擔。
12.3 承包人違約的,應承擔發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或者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保全保險費等。
12.4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發包人有權單方無責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總價的5%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與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一并執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承包人按上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2.4.1 非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擅自在工程完成前停工的;
12.4.2 拒絕執行發包人的指令,且經發包人催告后仍未執行的;
12.4.3 已完工工程質量不符合發包人要求,經整改無效或改進不明顯的;
12.4.4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累計超過15天;
12.4.5 因承包人自身債務問題造成發包人被法院要求協助訴訟保全、協助執行(法院的法律文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協助執行通知、履行到期債務通知等協助執行函件),承包人在發包人通知后14日內不能妥善解決的。
12.5 承包人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轉包或未經發包人同意的分包,否則,一經發現,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且發包人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必須向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2.5.1本工程實際施工人(因承包人或其分包人實施違法分包、非法轉包或者掛靠等違法行為而產生)、勞務分包單位、分包人或者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單位,因工程款未得到及時支付或其他原因而起訴發包人的,發包人因參與此等訴訟、仲裁產生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咨詢費、鑒定費和其他開支,均由承包人承擔,此外,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訴訟請求標的額5%的違約金;如裁判機關判令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補充清償責任導致發包人先行墊付的,應當由承包人承擔,且承包人還應向發包人支付墊付金額10%的違約金。前述違約金、賠償金、費用、款項等,發包人有權在應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權向承包人索賠。
12.6 無論任何原因,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發生損害發包人聲譽事件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現場均不得發生民工、群眾鬧事的事件,或在工地內外出現針對本工程或發包人的鬧事行為(包括承包人所雇用的民工討薪事件),如果發生一次,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同時,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并應賠償因此而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12.7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施工過程及保修期內質量事故,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因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12.8 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完成清場工作、及時撤場并移交工程的,按每天人民幣1000元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自行或聘請第三方完成清場工作,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2.9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通知書到達之日起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全套的已施工和在施工資料,同時提交一份合同解除結算報告文件,并在合同解除通知書到達之日起3個日歷天內完成撤場。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承擔相應的違約及損失賠償責任。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不及時移交施工資料、不撤離施工現場并辦理相關證件變更手續(如需)的,承包人每日應按人民幣1000元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且發包人有權不予結算和付款,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12.10承包人項目經理不按時到職、違反本合同規定兼任其他項目工作、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拒不更換不合格的項目經理的,每違反一項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每人次1萬元違約金。
12.11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更換項目其他管理人員的、承包人拒不更換不合格的項目其他管理人員的,每違反一項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每人次1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工期
13.1本合同工期包含法定節假日在內,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對工期的影響:
13.1.1社會條件因素,包括法律變化、政府禁令(如禁止夜間施工、因環境治理要求停工等)、兩會、政府慣例性的重大會議、高考、中考、國家慶典、外交來訪、體育賽事、國際性或公共性活動、交通管制、交叉施工等;
13.1.2自然條件因素,包括地質及水文條件、氣候條件(如降雨、大風等)、冬雨季施工、施工現場內外環境、場地不足等。但是不可抗力除外;
③任何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深化設計及深化設計審批流程所需的時間;
④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提交任何許可申請(如有)所需之審批、處理的合理時間。
13.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出現以下情形時工期順延:
(1)未按期交出施工場地,未按期提供水、電接入點并導致關鍵路徑的工期延誤的;
(2)無理由逾期驗收超過7天。
第十四條 保險責任
14.1承包人應負責本工程的保險辦理,保險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里面。
14.2 承包人須對其雇員(包括其現場管理人員、其下屬的勞務人員)及經發包人允許進入現場的人員在現場發生的意外或傷亡負全責,承包人須按照國家及當地有關規定為上述人員辦理工傷保險,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
14.3 非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任何承包人雇員的意外或死亡使發包人遭受索賠、聲譽影響等損失的,發包人可向承包人追償因此造成發包人損失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為此支出的賠償金、訴訟費、律師費、取證費用、鑒定費用、罰款等相關費用),承包人無權以任何理由拒絕。發包人有權從應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費用;如有不足,承包人應另行補足。
14.4承包人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
14.5 承包人未按規定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而引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皆由其承擔,且發包人保留代其購買并從承包人的合同總價內扣除相應保險費用的權利。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在雙方解決爭議的過程中,除發包人明示暫停的外,承包人都有義務繼續進行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不得因此停工、怠工。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條款
16.1知識產權
16.1.1承包人應保證其準備或提交給發包人的全部設計成果在沒有且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或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
16.1.2承包人應保證,若設計成果使用或包含有任何其他人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承包人已經獲得權利人的充分授權。承包人還應保證,該些知識產權可用于本項目的設計成果。盡管如此,若發包人仍被指控侵犯上述權利,則由此而產生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責任最終均由承包人承擔。
16.1.3承包人在履行和完成本合同項下設計服務工作過程中各階段形成的全部設計成果的財產權及知識產權歸發包人所有。發包人有權在本項目上自由使用所有設計成果,并有權根據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設計成果進行修改。如此等修改并非委托承包人完成,則承包人無需對此等修改承擔任何責任。承包人對其設計成果享有署名權。
16.1.4合同期限內,承包人在履行和完成本合同項下設計服務工作過程中各階段形成的全部設計成果,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披露或者泄露,且不得用于除本合同外的其他任何工作。
16.1.5 發包人因使用承包人設計的作品而導致承擔侵權責任時,承包人應承擔所有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規定的責任并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16.2 反商業賄賂條款
反商業賄賂條款是本合同之必備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簽署各方應認真閱讀本約定,同意并遵守如下反商業賄賂約定:
16.2.1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明確知曉并愿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定,雙方明確意識到任何形式的賄賂和貪瀆行為將觸犯法律,并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16.2.2發包人或承包人均不得向對方或對方經辦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索要、收受、提供、給予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暗扣、現金、購物卡、實物、有價證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質性利益等,但如該等利益屬于行業慣例或通常做法,則須在合同中明示。
16.2.3發包人嚴格禁止發包人經辦人員的任何商業賄賂行為。發包人經辦人員發生本約定第16.2.2條所列示的任何一種行為,都是違反發包人公司制度的,都將受到發包人公司制度和國家法律的懲處。
16.2.4發包人鄭重提示:發包人反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經辦人員為了本合同之目的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發生本約定第16.2.2條所列示的任何一種行為,該等行為都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并將受到國家法律的懲處。
16.2.5承包人或承包人經辦人員違反上述第16.2.2條、第16.2.3條、第16.2.4條之規定,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可向國家有關部門就承包人的行為進行舉報。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以及可能引起的對第三人的責任,均由承包人承擔。
16.2.6本條所稱“其他相關人員”是指發包人、承包人經辦人以外的與合同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經辦人的親友。
16.3 增值稅相關條款
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并遵守執行如下增值稅相關約定。
16.3.1價格條款
16.3.1.1合同正文所述價款為含增值稅價款,即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全部給付義務。
16.3.1.2如果本合同價款增加或減少的,相應的增值稅款將隨之增加或減少。如果承包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應向發包人退還全部或部分價款的,那么相應的增值稅款承包人也應當退還發包人。
16.3.2發票條款
雙方均成為增值稅納稅人后:
16.3.2.1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6.3.2.2發票開具方式: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按照提供的服務內容,根據現行增值稅法的要求,按適用的稅率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承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承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局申請代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確保發包人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16.3.2.3發票開具格式:發票開具單位和收款單位均應為承包人,承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符合如下要求:
(1)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發票打印內容不得超過密文區;
(2)抵扣聯和發票聯必需加蓋發票專用章,蓋章時不可蓋住金額與備注欄;
(3)收款人、復核人、開票人必須齊全,不能手寫,不能為英文名;
(4)開票人、復核人不得為同一人;
(5)承包人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需同時提供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
(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所有聯次的內容、各項金額一致。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發包人有權拒收或退回。
16.3.2.4發票開具與送達:承包人應當于收到發包人通知后十(10)個工作日內開具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并送達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通過專人或快遞等可查詢接收記錄的方式,向發包人發票接收人員送達發票。
發包人的發票接收人員及其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人:
電話:
承包人的發票事宜聯絡人及其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人:
電話:
如果雙方發現存在發票遺失的情況,應當共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進行發票遺失的處理。承包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配合發包人進行發票遺失的處理。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任何延期開具和交付發票的情況,發包人有權就因此而產生的損失要求承包人進行賠償。
16.3.2.5發票的退回:發包人若發現承包人送達的增值稅發票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有權將該發票退回至承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收到退回的發票之日起十(10)個工作日內重新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向發包人發票接收人員交付該增值稅專用發票:
(1)未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填寫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發票送達發包人的日期超過發票開具日期1個自然月的;
(3)承包人送達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認證;
(4)未按照相關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需要退回的情形。
16.3.2.6紅字發票的開具:如果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達的增值稅發票后,出現服務價款的變更等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承包人應當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在發包人提出開具紅票要求的十(10)個工作日內向發包人開具并送達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紅字發票。發包人將配合承包人開具紅字發票。
16.3.2.7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發包人開具并及時交付合法有效的發票,或者承包人雖然按約定向發包人交付發票,但交付發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存在問題致使發包人無法抵扣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款,發包人將不予支付無法取得合法有效發票對應的總價款。如果發包人因抵扣承包人開具的非真實有效的發票而遭受損失或稅務機關處罰的,承包人應當賠償發包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第十七條 附則
17.1 本合同經發包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7.2除保修條款之外的其它條款,在工程驗收、交接完畢,發包人支付相應款項后自動終止;保修期滿,發包人支付保修對應尾款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7.3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17.4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違法分包。
17.5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附件1: 負二層排污管道平面布置圖
附件2: 《太保大廈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工程量清單》
雙方確認,本合同載明的各方地址為雙方真實有效通訊地址。與簽訂及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函件或其他法律文件,甲乙雙方均應按照上述指定聯系人及地址送達。
以專人送達的,由指定聯系人簽字之日為送達日;以快遞方式送達的,以發郵后第三日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以發送一方系統顯示的發送成功之日為送達日;發出方同時采取上述方式送達的,以最先實現送達的方式確定送達日期。
一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后10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本合同載明的地址仍為真實有效通訊地址。上述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適用范圍包括雙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合同送達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的影響。
發包人(蓋公章)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承包人(蓋公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中國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號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電話: 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四章 項目需求書
說明:項目需求書中打“★”號條款為實質性條款,應征人如有任何一條負偏離則導致報價無效。
一、總則
1.本用戶需求書適用于成都市天府三街199號太平洋保險金融大廈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工程,提出了服務內容的要求。
2.本征集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商務技術要求。凡本征集文件中未規定,但在相關的國家、地方標準中有規定的規范條文,應征人應按相應標準的條文實施。對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環保等強制性標準,必須滿足其要求。所使用的標準如遇與應征人所執行的標準不一致時,按較高標準執行。
3.如果應征人沒有以書面形式對本征集文件條文提出異議,則意味著應征人提供的工程服務完全符合本條件書的要求。如有異議,無論大小,都應在應征文件《合同條款偏離表》、《技術條款偏離表》中加以詳細描述。
4.本征集文件經征集人、應征人雙方確認后作為項目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應征人在應征文件中應如實反映所提供服務與本用戶需求書的差異。如果應征人沒有提出差異,而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征集人發現應征人提供的服務與其應征文件的條文存在差異,征集人有權利追究應征人責任并按合同實施相應的處罰。
6.本用戶需求書未盡事宜,由征集人、應征人雙方協商確定。
二、★服務要求
對太平洋保險金融大廈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工程按圖紙進行施工、驗收合格。
1.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檢驗(報檢)、包運輸、包安裝、包技術服務(含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包驗收通過,直至項目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及質保期承諾期滿。
2.征集人有權隨時通知中選單位解除合同,并對征集人已確認的中選單位的工作內容據實結算。
(1)負二層排污管道平面圖
A區排污管道平面布置圖
C/D區排污管道平面布置圖
(2)現場圖片
四、現場圖片
圖片12
★三、主要設備、材料工藝要求和技術要求
1、管道:豎向安裝Φ110*10mmPE管道,橫向安裝Φ160*10mmPE管道。間距1.2m采用絲桿Φ160抱箍固定,間距10m或水平變向處安裝Φ160檢修口。
★四、其它要求
1、施工工期:工期30 日歷天,實際開工日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為保證食堂正常營業,施工時間只能為周末或夜間施工,且保證施工區域的管道必須在上午8點排水通暢。
2、服務質量:中選單位派遣項目經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到工程現場負責施工、安裝、調試、驗收和試運行;負責免費培訓和指導征集人相關人員;提供項目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名單及24小時聯系方式。
3、施工安全,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中選單位須對安全施工承擔完全責任。
4、中選單位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請款、結算。
第五章 評審辦法
123455.1評審小組
(1)評審小組依照征集人有關規定組建,評審小組會負責全部的評審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預評審小組的工作。
(2)本次征集采用公開競價方式進行,評審由評審小組負責完成。評審小組將只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征集文件要求的應征文件、澄清和最終報價等內容進行評審;實質上沒有響應征集文件要求的應征文件將被視為響應無效。
(3)評審小組在評審過程中出現意見不一致時,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4)評審依法根據征集文件的規定與應征人的有效應征文件進行評審,并據此推薦、確定中標候選人。
5.2評審程序
(一)應征文件初審。初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
1、資格性檢查。依據法律法規和征集文件的規定,對應征文件中的資格證明等進行審查,以確定報價應征人是否具備報價資格。
2、符合性檢查。依據征集文件的規定,從應征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征集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征集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
(二)報價的澄清和修正原則:評審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應征人對應征文件中含義不明確、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對細微偏差的修正原則,應根據澄清、說明和補正的情況,按征集文件的規定作出最不利于應征人的量化。
(三)對漏項和缺項的處理:評審委員會認為產生的漏項或缺項不會使整個報價低于成本,應征人在澄清、說明和補正中已承認并承諾由其承擔該漏項或缺項費用,可將該項所有有效標報價中的最高報價計入其評審價中。若應征人拒絕接受上述修正,其報價將被拒絕。
(四)比較與評價。評審委員會按征集文件中規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對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合格的應征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
(五)最后得分:本項目采用最低價中標。
(六)確定成交候選人:征集方按照價格排名確定本項目的中選單位。
第六章 應征文件格式
商務報價文件封面格式: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應征文件
(商務報價文件)
應征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簽字或簽章)
應征人地址:
年 月 日
目 錄
1、投標函……………………………………………………………………………………(頁碼)
2、報價一覽表………………………………………………………………………………(頁碼)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頁碼)
4、其他補充材料………………………………………………………………………………(頁碼)
1、投標函
致: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成都太平洋保險金融大廈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工程征集文件(項目編號: ,下稱《征集文件》),應征人 (應征人名稱)提交技術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電子文檔一份。
1.應征人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是真實、準確且合法有效的。應征人并宣布同意如下:我方將按《征集文件》的規定履行征集過程中應征人的責任和義務,并同意按照貴方要求提供與投標有關的一切數據或資料。我方承諾我方向貴方提交的所有資料、文件均為真實且合法有效,否則貴方有權將其作為無效處理。如貴方彼時已發出確認通知書、或者已經與我方簽訂正式合同,或者我方已經實際開始履行該合同的,貴方亦有權隨時終止,并要求我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我方賠償貴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我方已詳細審閱全部《征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答疑會議紀要、澄清修改文件(如有的話)以及全部參考資料和有關附件。我方確認《征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為真實、準確和全面,并放棄我方因《征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存在任何不明或誤解而遭遇損失的情況下,向貴方追索的權利。
3.本投標函自應征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為90天。
4.我方承諾對在本次征集活動過程中所獲知貴方一切商業秘密保密,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會用于本次征集活動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5.我方承諾本公司是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運作能力(包括運營、財務、組織、管理、市場等狀況)并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在領取本次征集文件截止時間前三年內經營活動中未出現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及貴方要求;愿意且有能力為貴方提供產品或服務,并接受貴方的監督管理;具有簽訂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譽;未被納入貴方應征人黑名單;本次領取征集文件截止時間前3年內未曾與貴方發生招標及其他訴訟方面的糾紛。我方不將本項目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或分包;我方與參與本次投標的其他應征人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我方承諾如有上述不良記錄或行為,貴方有權隨時取消我方中標的資格。
6.我方保證,貴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我方提供的貨物、技術、工程、服務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會產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其它知識產權而引起的法律和經濟糾紛。如我方不擁有相應的知識產權,則報價總價中已包括合法獲取該知識產權的相關費用。如因此而引發任何糾紛和爭議,我方將自行負責處理,并補償貴方因此而受到的任何損失。同時我方將提供全力防止因上述侵權或可能的侵權給貴方帶來的直接和預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貴方繼續使用本應征文件中的項目服務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權、修改本項目服務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服務、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貴方可以達到本項目目的的其他服務,并由我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的費用。
7.我方在此承諾,雙方合作后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與本應征文件有關的一切正式往來通訊請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應征人名稱:(加蓋單位公章)
應征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2、報價一覽表
項目名稱:成都太平保險洋金融大廈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工程
項目編號:
應征人名稱 | |
報價項目 | 成都太平保險洋金融大廈負二層食堂排污管道改造工程 |
不含增值稅投標總價(元) | |
增值稅稅率 | |
含增值稅投標總價 (元) | |
施工工期 (日歷天) | 30 日歷天(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至驗收合格日期為止) |
保修期 | 整體保修期為2年,自工程驗收合格且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經發包人認可的質量保修書之日起計。 |
工程質量 | |
項目負責人 (姓名/等級) | |
備注 |
備注
報價說明:
1、以上內容為實質性響應內容,報價應包含本項目所需的一切稅費及相關費用;
2、報價可只填小寫,如出現大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3、(1)上述報價應該與工程量清單中的對應項一致,否則以工程量清單中的為準;(2)含增值稅投標總價=不含增值稅投標總價×(1+增值稅稅率),如不一致,以不含增值稅投標總價修正含增值稅投標總價。
4、應征人報價應當考慮稅費等一切費用,要求應征人必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5、如有多位項目負責人的,上表可只填寫一名項目負責人。
應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單位公章)
應征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應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單”中的相關表格及投標報價說明填寫。構成合同文件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包括第七章“工程量清單”有關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以及其他說明的內容。
2. 一般計稅法建設工程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表格,采用一般計稅方法增值稅稅率9%。具體內容包括:
1.1 投標總價
1.2 工程量清單
4、其他補充材料
商務文件封面格式: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應征文件
(商務文件)
應征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簽字或簽章)
應征人地址:
年 月 日
目 錄
1、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頁碼)
2、合同條款偏離表……………………………………………………………………(頁碼)
3、其他補充材料……………………………………………………………………(頁碼)
1、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序號 | 合同名稱 | 用戶單位名稱 | 簽訂合同時間 | 合同金額(萬元) | 合同高度 | 合同主要標的 | 合同發包人聯系人聯系電話 |
合同金額累計: 萬元 |
備注:
1.應征人必須如實填寫,并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將取消投標資格。
2.按合同簽訂時間,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簽字頁、合同清單等)、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高度證明文件復印件;合同簽署時間、雙方簽章等關鍵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無法判斷合同內容的,不予認可。
2、合同條款偏離表
應征人名稱:
序號 | 合同條目號 | 合同內容 (有偏離需填寫) | 應征文件響應情況 | 偏離情況說明 |
1 | 合同第1條 | |||
2 | 合同第2條 | |||
3 | 合同第3條 | |||
4 | 合同第4條 | |||
5 | 合同第5條 | |||
6 | 合同第6條 | |||
7 | 合同第7條 | |||
8 | 合同第8條 | |||
9 | 合同第9條 | |||
10 | 合同第10條 | |||
11 | 合同第11條 | |||
12 | 合同第12條 | |||
… |
說明:1)應征人應對征集文件中的“第三章”進行應答。無應答的,將可能導致其投標無效。
2)應征人須對每一款作出明確答復(如果需要,可給出詳細的應答內容),否則將可能被視為放棄應答。
3)任何偏離情況,均須填寫在此表上。對于應征人提出的但未在此偏離表列明的偏差部分,征集人將視為應征人未提出該偏差。
3、其他補充材料
技術文件封面格式: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應征文件
(技術文件)
應征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簽字或簽章)
應征人地址:
年 月 日
目 錄
1、法人代表證明文件…………………………………………………………………………(頁碼)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頁碼)
3、技術條款偏離表…………………………………………………………………………(頁碼)
4、應征人基本情況表…………………………………………………………………………(頁碼)
5、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頁碼)
6、項目管理機構…………………………………………………………………………(頁碼)
7、近年財務狀況表…………………………………………………………………………(頁碼)
8、項目實施方案.…………………………………………………………………………(頁碼)
9、其他補充材料…………………………………………………………………………(頁碼)
1、法人代表證明文件
應征人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系 (應征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特此證明。
應征人: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系 (應征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應征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應征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手機):
年 月 日
3、技術條款偏離表
應征人名稱:
序號 | 征集文件條目號 | 征集文件的技術規范 | 響應情況 | 偏離情況說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說明:1.應征人應對征集文件中的“第四章”進行應答。無應答的,將可能導致其投標無效。
2.應征人須對每一款作出明確答復(如果需要,可給出詳細的應答內容),否則將可能被視為放棄應答。
4、應征人基本情況表
應征人名稱 | ||||||
應征人名稱 | 郵政編碼 |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電 話 | ||||
傳 真 | 網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術職稱 | 電話 | |||
成立時間 | 員工總人數: | |||||
營業執照號 | 其中 | 高級職稱人員 | ||||
注冊資金 | ||||||
開戶銀行 | ||||||
銀行賬號 | ||||||
經營范圍 | ||||||
備注 |
4.1 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如營業執照無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還需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網頁查詢結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等內容),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4.2 一般納稅人證明文件
提供稅務登記證(加蓋“一般納稅人”戳章)或稅務機關出具的其它證明材料(如稅務機關網站查詢結果截圖,稅務機關蓋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等)。
4.3 企業信息變更證明材料掃描件(如有)
若應征人成立至今有發生名稱、地址、注冊資金等變更情況,并可能導致與應征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中的單位名稱不一致的,必須提供加蓋公章(同時有應征人公章和第三方如工商局的公章)的公司變更說明材料,否則可能導致應征人的相關材料被認定無效。如無,則無需提供。
4.4 本項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資質文件(詳見第一章 征集公告 “二、應征人資格要求”需提供的資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提供:“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網頁截圖
2)資格性審查要求的其他證明資料
說明:
上述資質(格)證明文件因復印件模糊造成的誤解,由應征人負責。
應征人應保證所遞交的資質(格)證明文件真實有效,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征人負責。
5、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序號 合同名稱 用戶單位名稱 簽訂合同時間 合同金額(萬元) 合同高度 合同主要標的 合同發包人聯系人聯系電話
序號 | 合同名稱 | 用戶單位名稱 | 簽訂合同時間 | 合同金額(萬元) | 合同高度 | 合同主要標的 | 合同發包人聯系人聯系電話
|
合同金額累計: 萬元 |
備注:
1.應征人必須如實填寫,并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將取消投標資格。
2.按合同簽訂時間,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簽字頁、合同清單等)、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高度證明文件復印件;合同簽署時間、雙方簽章等關鍵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無法判斷合同內容的,不予認可。
6、項目管理機構
職務 | 姓名 | 職稱 | 執業或職業資格證明(如有) | 備注 | |||
證書名稱 | 級別 | 證號 | 專業 | ||||
項目負責人 | |||||||
現場施工負責人 | |||||||
技術人員 | |||||||
…… | |||||||
其他人員 | |||||||
7、近年財務狀況表
資產總額 | 萬元 | 固定資產 | 萬元 |
流動資產 | 萬元 | ||
負債總額 | 萬元 | 長期負債 | 萬元 |
流動負債 | |||
8、項目實施方案
報價人應提交完整的施工組織方案,編制時應包含施工總體部署、施工方法、技術措施、進度計劃及保證措施等,并應對深化設計進度、質量等作出明確承諾。
附表一:擬投入本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表
設備名稱 | 數量 | 型號 | 備注 |
…… |
附表二:勞動力計劃表 單位:人
項目 | 管理機構的人員組成表(含現場人員) | ||||
序號 | 姓名 | 年齡 | 職務 | 崗位證或注冊證 | 聯系方式 |
…… |
附表三:進度計劃
1.應征人應遞交施工進度網絡圖或施工進度表,說明按征集文件要求的計劃工期進行施工的各個關鍵日期。
2.施工進度表可采用網絡圖或橫道圖表示。
9、其他補充材料
征集文件要求或應征人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第七章 工程量清單
(紙質版及電子版另冊發放)
第八章 圖紙
(紙質版及電子版另冊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