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某單位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一切險,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損失預計數千萬元。獲悉出險情況后,保險公司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及時響應,妥善處理。經確認,本次事故屬于保險責任,考慮到本次事故損失金額巨大,對被保險人生產經營造成較大影響,保險公司啟動先行賠付理賠機制,對于可確定的損失部分完成先行賠付,有效減小了被保險人的資金運行壓力。
【案例評析】保險消費者享有依法求償權。根據《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及時作出處理,不得拖延理賠、無理拒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
因此,本案案情復雜、損失金額巨大,被保險人難以在短期內完整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提供部分理賠材料后于時效內對于已確定的損失先行賠付,切實保障了消費者權益。
【案例啟示】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應當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大權利,同時法律也對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進行了明確要求。保險消費者如遇到類似情形,可積極與保險公司溝通協商,爭取最大程度的盡快恢復生產運行,減少損失繼續擴大。
【案情簡介】某單位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一切險,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損失預計數千萬元。獲悉出險情況后,保險公司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及時響應,妥善處理。經確認,本次事故屬于保險責任,考慮到本次事故損失金額巨大,對被保險人生產經營造成較大影響,保險公司啟動先行賠付理賠機制,對于可確定的損失部分完成先行賠付,有效減小了被保險人的資金運行壓力。
【案例評析】保險消費者享有依法求償權。根據《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及時作出處理,不得拖延理賠、無理拒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
因此,本案案情復雜、損失金額巨大,被保險人難以在短期內完整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提供部分理賠材料后于時效內對于已確定的損失先行賠付,切實保障了消費者權益。
【案例啟示】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應當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大權利,同時法律也對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進行了明確要求。保險消費者如遇到類似情形,可積極與保險公司溝通協商,爭取最大程度的盡快恢復生產運行,減少損失繼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