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客戶陳某于2019年3月投保了一份個人貸款保證保險用于資金周轉。2021年6月,由于近期收入減少導致還款困難,又正好在某短視頻平臺刷到了“代理退保”的宣傳短片,于是聯系上了自稱是某金融維權公司代理人的王某,且同意了王某要求先提供身份證號、保單號預繳500元服務費定金并約定事成之后按比例收取尾款的方案。
不久,陳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就接到了王某的投訴,稱保險公司承保時未如實告知保單約定每月還款費用中包含保費,并以此為由要求全額退保已繳保費。
保險公司投訴處理專員李某在受理投訴后立即聯系王某了解情況,在比對“雙錄”資料投訴電話及保單登記電話時發現王某并非客戶陳某本人,且投訴內容與真實情況明顯不相符。為防止客戶的合法權益繼續遭受侵害,李某面訪客戶陳某且普及了個人信息資料泄露風險以及聽信代理退保騙局將面臨的經濟損失風險。
案例分析:
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的《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銀保監辦發〔2020〕39號)第十三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信保業務評估審議及決策機制,確保相關決策可追溯。融資性信保業務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核保政策、業務操作規范、產品開發與管理、合作方管理、抵質押物管理及處置、催收追償、內部人員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以及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制定信保業務的承保標準和操作規范。融資性信保業務應當建立承保可回溯管理機制,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要求保存相關資料;通過互聯網承保的融資性信保業務,應當對投保人身份信息真實性進行驗證,完整記錄和保存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信息,確保記錄全面、不可篡改。
本案例是投保人委托黑產代理“全額退保”,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投訴處理過程中通過可回溯機制發現投訴人系黑產代理冒名投訴,破解了“代理退保”的騙局,有效制止了投保人陳某進一步泄漏信息,防止了其個人損失繼續擴大,從而保障了金融消費者的信息安全權。
風險提示:
(一)保險公司
1.金融消費者的信息安全權是指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2.在辦理貸款保證保險前,切實承擔客戶身份識別、信貸/征信審查和風險管控職責,加強對履約義務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機構類投保人的風控能力、保險標的的真實性的獨立審查,確保保前審查的職責定位。
3.在辦理貸款保證保險過程中,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向投保人嚴格履行說明告知義務,確保客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4.對外積極開展消費者教育宣傳工作并配合協辦消費者教育宣傳專項活動,對內建立常態化的員工培訓機制,提高員工的風險識別能力、服務能力以及客戶信息安全意識。
(二)消費者
1.作為保險消費者,應謹慎理性辦理退保,防止上當受騙,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重要信息,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
2.盡量親自辦理金融業務,切勿委托他人代辦,切勿輕信“代理退保”,一旦落入騙局簽訂了所謂的“代理退保協議”,謹防個人金融信息被盜及惡意使用,避免造成個人信息被轉手倒賣、被盜辦、盜刷、盜用信用卡、被注冊企業等不良后果。
典型案例:
客戶陳某于2019年3月投保了一份個人貸款保證保險用于資金周轉。2021年6月,由于近期收入減少導致還款困難,又正好在某短視頻平臺刷到了“代理退保”的宣傳短片,于是聯系上了自稱是某金融維權公司代理人的王某,且同意了王某要求先提供身份證號、保單號預繳500元服務費定金并約定事成之后按比例收取尾款的方案。
不久,陳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就接到了王某的投訴,稱保險公司承保時未如實告知保單約定每月還款費用中包含保費,并以此為由要求全額退保已繳保費。
保險公司投訴處理專員李某在受理投訴后立即聯系王某了解情況,在比對“雙錄”資料投訴電話及保單登記電話時發現王某并非客戶陳某本人,且投訴內容與真實情況明顯不相符。為防止客戶的合法權益繼續遭受侵害,李某面訪客戶陳某且普及了個人信息資料泄露風險以及聽信代理退保騙局將面臨的經濟損失風險。
案例分析:
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的《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銀保監辦發〔2020〕39號)第十三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信保業務評估審議及決策機制,確保相關決策可追溯。融資性信保業務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核保政策、業務操作規范、產品開發與管理、合作方管理、抵質押物管理及處置、催收追償、內部人員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以及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制定信保業務的承保標準和操作規范。融資性信保業務應當建立承保可回溯管理機制,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要求保存相關資料;通過互聯網承保的融資性信保業務,應當對投保人身份信息真實性進行驗證,完整記錄和保存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信息,確保記錄全面、不可篡改。
本案例是投保人委托黑產代理“全額退保”,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投訴處理過程中通過可回溯機制發現投訴人系黑產代理冒名投訴,破解了“代理退保”的騙局,有效制止了投保人陳某進一步泄漏信息,防止了其個人損失繼續擴大,從而保障了金融消費者的信息安全權。
風險提示:
(一)保險公司
1.金融消費者的信息安全權是指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2.在辦理貸款保證保險前,切實承擔客戶身份識別、信貸/征信審查和風險管控職責,加強對履約義務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機構類投保人的風控能力、保險標的的真實性的獨立審查,確保保前審查的職責定位。
3.在辦理貸款保證保險過程中,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向投保人嚴格履行說明告知義務,確保客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4.對外積極開展消費者教育宣傳工作并配合協辦消費者教育宣傳專項活動,對內建立常態化的員工培訓機制,提高員工的風險識別能力、服務能力以及客戶信息安全意識。
(二)消費者
1.作為保險消費者,應謹慎理性辦理退保,防止上當受騙,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重要信息,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
2.盡量親自辦理金融業務,切勿委托他人代辦,切勿輕信“代理退保”,一旦落入騙局簽訂了所謂的“代理退保協議”,謹防個人金融信息被盜及惡意使用,避免造成個人信息被轉手倒賣、被盜辦、盜刷、盜用信用卡、被注冊企業等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