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22年3月張先生前往某保險公司中支柜面辦理商業車險退保業務,要求全額退保并且當天必須辦好。某保險公司中支柜員小李按照正常退保流程,收取了投保人身份證、保單等申請材料,核實材料發現:張先生既非保單的投保人,又非被保險人和車主,和保單無任何直接關系,并且強烈要求全額退保。柜員小李心中存疑。為了保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柜員小李撥打系統中投保人電話,投保人稱自己確實是委托張先生辦理退保,因為張先生承諾他可以全額退保。至此,小李已經明白,投保人是遇到了“代理退保的騙局”。當即告知投保人:他的車輛保險已經起保6個月,是不能全額退保的,在線指導投保人查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 版)》核實,投保人當即表示不辦理退保。柜員小李拒絕了代辦人張先生的退保申請,保護了投保人的保單利益。
事后,保單投保人非常感謝柜員小李的專業性,維護了自己的財產安全。
【案例評析】
本案例是辦理商業險退保業務過程中發現“代理退保騙局”的案例。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 版)》第四章通用條款第四十七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金額 3%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本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
本案例中,投保人因不了解保險條款內容,受到社會人員謊稱可以“全額退保”的欺騙,但因保險公司嚴格審核退保材料并致電投保人進行核實,從而避免了投保人保單利益受損,維護了消費者財產安全不受損失。
【風險提示】
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辦理退保業務時應注意:
如有退保需求,請直接通過撥打客服電話或前往保險公司柜臺等方式,詳細了解保險產品合同條款和退保后果,謹慎決定是否辦理退保;
如確定辦理退保業務,請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退保申請,如實說明退保原因,避免不法分子從中牟利,導致不必要的損失。
【案例簡介】
2022年3月張先生前往某保險公司中支柜面辦理商業車險退保業務,要求全額退保并且當天必須辦好。某保險公司中支柜員小李按照正常退保流程,收取了投保人身份證、保單等申請材料,核實材料發現:張先生既非保單的投保人,又非被保險人和車主,和保單無任何直接關系,并且強烈要求全額退保。柜員小李心中存疑。為了保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柜員小李撥打系統中投保人電話,投保人稱自己確實是委托張先生辦理退保,因為張先生承諾他可以全額退保。至此,小李已經明白,投保人是遇到了“代理退保的騙局”。當即告知投保人:他的車輛保險已經起保6個月,是不能全額退保的,在線指導投保人查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 版)》核實,投保人當即表示不辦理退保。柜員小李拒絕了代辦人張先生的退保申請,保護了投保人的保單利益。
事后,保單投保人非常感謝柜員小李的專業性,維護了自己的財產安全。
【案例評析】
本案例是辦理商業險退保業務過程中發現“代理退保騙局”的案例。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 版)》第四章通用條款第四十七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金額 3%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本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
本案例中,投保人因不了解保險條款內容,受到社會人員謊稱可以“全額退保”的欺騙,但因保險公司嚴格審核退保材料并致電投保人進行核實,從而避免了投保人保單利益受損,維護了消費者財產安全不受損失。
【風險提示】
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辦理退保業務時應注意:
如有退保需求,請直接通過撥打客服電話或前往保險公司柜臺等方式,詳細了解保險產品合同條款和退保后果,謹慎決定是否辦理退保;
如確定辦理退保業務,請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退保申請,如實說明退保原因,避免不法分子從中牟利,導致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