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張某在A保險公司投保普通家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10萬,同時又在B保險公司投保一份性質類似的家財險,保額同樣也是10萬元。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火災,造成其房屋及室內裝潢損失4萬元,張某及時聯系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到達現場取證后,沒多久就將賠款支付給張某,A、B兩家保險公司各賠償2萬。
此后,張某家又遭到小偷盜竊,丟失筆記本電腦一部,張某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經核查后,保險公司以筆記本電腦被盜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為由拒賠,于是張某致電保險公司質問原因。
案情分析:
家財險能夠承保的保險財產有自有居住房屋、室內裝修、裝飾及附屬設施以及約定的室內家庭財產,便攜式家用電腦、現金及貴重物品等。
理賠范圍為火災、爆炸;雷擊、臺風、暴風、暴雨、龍卷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動物體墜落;為搶救保險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施救費用。
另外,在此險種下還有一些附加險,常見的有附加室內盜搶保險、附加水暖管爆裂損失險、附加家用電器安全險、附加家居玻璃意外破碎保險等,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擴大保障范圍,更有效的降低風險。
案例中,張某的筆記本電腦雖然屬于家財險的保險財產范圍內,但是盜竊不屬于保險責任內,所以不能進行理賠。如要擴展盜竊的保障風險,需附加室內盜搶保險。另外,張某同時在A公司和B公司投保家財險,屬于重復保險。根據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只能按照實際損失分別由兩家公司比例賠付,不能超額獲賠。
風險提示
一、并不是投保越多越好
有些人認為,為自己的家庭財產高額投保(即超出實際價值進行投保),甚至多買幾份保險,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賠償,這是一個誤區。家財險的理賠是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對于重復投保的,各家保險公司將按照各自承保金額比例賠付,被保險人不會獲得超額賠款。我們在投保時,就要根據自己保險物品的實際價值來投保,既不要不足額投保,當然也沒必要高額或是重復投保,以減少沒有意義的支出。
二、并不是房屋內所有的財產都屬于家財險的承保范圍,家庭財產主要包括房屋及其附屬物、室內裝潢和室內財產。但一些物品是保險公司不予承保的,以下為不予承保財產;
v 郵票、古玩、古書、字畫等藝術品、收藏品;
v 有價證券、動物、植物、盆景以及煙、酒、食品、藥物、日用消費品;
v 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v 手表、筆、打火機;
v 汽車、摩托車、三輪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助動車、游艇等各類交通工具;
v 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和個人所有的違章、私建房屋;
三、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屬于保險責任,能夠獲賠,以下為 常見的責任免除情形或事故;
v 保險財產被非法占有或持有;
v 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雇傭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
v 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及其附屬設施的結構;
v 家用電器使用不當、超電壓、超負荷、短路、電弧花、漏電、自身發熱、自燃或本身內在缺陷造成其本身的損毀;
v 保險財產存在設計錯誤、勘察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施工質量問題;
v 裝飾、裝修、安裝、搭建或維修施工;
v 地震、海嘯及其引起的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次生災害;
v 自燃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自燃損耗、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物質本身變化、霉爛、受潮、鼠咬、蟲蛀、鳥啄、氧化、銹蝕、滲漏、烘烤;
v 玻璃、鏡子單獨破碎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