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車主王某在9月21日向我司報案稱車輛在三亞市吉陽區涉水行駛發生事故,事故造成被保險車輛受損。經查勘員現場核實,車內無進水,儀表臺有轉向故障碼。將標的車送往當地4S店檢測,確認標的方向機損壞,但被保險車輛方向機故障時間為2020年9月20日17時46分,方向機實際故障時間與報案出險時間不符,我司推斷標的車方向機的實際故障原因與客戶報案時說明的原因不符,此案存在編造虛假保險事故的行為。
對此我司不能賠付本次事故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費用,我司理賠部主管及承保公司回復客戶告知處理結果。
案例分析
可能會有人疑惑,報案時,查勘員在現場確認了,儀表臺有轉向故障碼,經過4S店檢測也確認了方向機的損壞,案件事實明確,為什么最后還是拒賠了?
根據客戶報案的內容得知:標的車是涉水出險才導致的方向機受損,但查勘員現場確認了標的車內并無進水,說明方向機的受損與涉水無關,是其他原因導致的損壞,被保險人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受損原因,因此才導致最終的拒賠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第(三)款:“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風險提示
在報案時一定要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向保險公司報案,尤其是要如實告知工作人員出險的原因。若故意隱瞞、編造事故來索賠,最終被保險公司發現并且拒賠,那就得不償失了。
案例簡介
車主王某在9月21日向我司報案稱車輛在三亞市吉陽區涉水行駛發生事故,事故造成被保險車輛受損。經查勘員現場核實,車內無進水,儀表臺有轉向故障碼。將標的車送往當地4S店檢測,確認標的方向機損壞,但被保險車輛方向機故障時間為2020年9月20日17時46分,方向機實際故障時間與報案出險時間不符,我司推斷標的車方向機的實際故障原因與客戶報案時說明的原因不符,此案存在編造虛假保險事故的行為。
對此我司不能賠付本次事故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費用,我司理賠部主管及承保公司回復客戶告知處理結果。
案例分析
可能會有人疑惑,報案時,查勘員在現場確認了,儀表臺有轉向故障碼,經過4S店檢測也確認了方向機的損壞,案件事實明確,為什么最后還是拒賠了?
根據客戶報案的內容得知:標的車是涉水出險才導致的方向機受損,但查勘員現場確認了標的車內并無進水,說明方向機的受損與涉水無關,是其他原因導致的損壞,被保險人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受損原因,因此才導致最終的拒賠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第(三)款:“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風險提示
在報案時一定要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向保險公司報案,尤其是要如實告知工作人員出險的原因。若故意隱瞞、編造事故來索賠,最終被保險公司發現并且拒賠,那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