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1年初,方某購買了一輛2噸以下貨車,受到不誠信的中介渠道銷售誤導,沒有如實根據車輛使用性質購買車輛保險。同年,方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受損,向保險公司索賠被告知商業險無法理賠。
【案例分析】
經核實,該車輛按照“非營運”的使用性質投保,而車輛實際卻從事商業貨物運輸。因車輛使用性質發生改變后,方某未主動到保險公司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導致其商業保險未能順利理賠,從而影響到其個人的正當消費權益。
【風險提示】
近年來,隨著商業貨運網約車的興起,類似案件屢屢發生。消費者應該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太平洋保險溫馨提醒廣大消費者:
1.購買保險產品時,應注意選擇正規的投保渠道,如實投保;
2.投保前,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及明示告知等重要提示內容;
3.繳費前注意核實信息,確認無誤后再付款,避免被銷售誤導,導致投保內容與實際車輛信息不一致;
4.車輛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履行告知義務,主動、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進行保單信息批改。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 (2020版)》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典型案例】
2021年初,方某購買了一輛2噸以下貨車,受到不誠信的中介渠道銷售誤導,沒有如實根據車輛使用性質購買車輛保險。同年,方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受損,向保險公司索賠被告知商業險無法理賠。
【案例分析】
經核實,該車輛按照“非營運”的使用性質投保,而車輛實際卻從事商業貨物運輸。因車輛使用性質發生改變后,方某未主動到保險公司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導致其商業保險未能順利理賠,從而影響到其個人的正當消費權益。
【風險提示】
近年來,隨著商業貨運網約車的興起,類似案件屢屢發生。消費者應該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太平洋保險溫馨提醒廣大消費者:
1.購買保險產品時,應注意選擇正規的投保渠道,如實投保;
2.投保前,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及明示告知等重要提示內容;
3.繳費前注意核實信息,確認無誤后再付款,避免被銷售誤導,導致投保內容與實際車輛信息不一致;
4.車輛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履行告知義務,主動、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進行保單信息批改。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 (2020版)》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