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徐女士及愛人從事服裝行業多年,為進購新貨出現了資金周轉難題,辦理多家銀行貸款均未成功,在朋友的建議下,徐女士通過投保個人保證保險,獲得了某銀行15萬元貸款,終于解除了燃眉之急。幾個月后,徐女士聽說某機構代理保證保險退費,并聽取其建議以“強制搭售、保費收取不合理、要求退還保費”為由投訴至監管部門,維護自身的權益。
徐女士心中困惑,為什么貸款還要買保險?這算不算強制搭售呢?保費率是如何確定的?消費者是否可以要求退還已交保費?為此她多次投訴,在工作人員耐心解釋下,徐女士終于理解了保證保險含義,不再要求退保費,并在資金使用9個月后,按照合同約定的流程辦理了退保,合同約定的10-36期保費因合同提前終止無需交納。
二、案例分析
徐女士的三個問題,也是在個人保證保險消費中常見的三個問題。
一是為什么貸款還要買保險?這算不算強制搭售呢?
此案例中,個人保證保險是以借貸關系為承保基礎的一種保險產品,該產品的借款人為投保人,出借人為被保險人,即保險公司合作金融機構,其功能是為有融資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為出借人的資金損失提供風險保障,以提高借款人(即投保人)的貸款成功率。該保險以借款為前提,是無法獨立存在的,但不屬于強制銷售或捆綁銷售。消費者符合放款方資質條件的,可直接向放款方申請借款,無需購買借款保證保險;不符合條件的,可購買借款保證保險獲得增信支持。
二是保費率是如何確定的?保險產品是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各保險公司申報進行審批許可,對條款和費率有明確規定。由于個人保證保險產品承保基礎的特殊性,需根據客戶自身資產、收入和信用情況綜合評定其保險費率,該費率應在監管許可范圍內。
三是消費者是否可以要求退還已交保費?個人保證保險承保客戶的履約風險,即借貸關系中未按時償還本息的風險,因此客戶保險合同期內,在保險人已經承擔了其履約風險并承擔保險責任的情況下,不應向投保人退還已經收取的保費。反之,保險公司未承擔保險責任,則應退還已收取的保險費,即在客戶辦理提前結清貸款、終止保險合同后,無需交納剩余賬期保費。
三、案件結論
本案中,個人保證保險是以借貸關系為承保基礎的一種保證保險產品,該產品的投保人為借款人,被保險人為出借人。其功能是為有融資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為出借人的資金損失提供風險保障。個人保證保險是以借款為前提、無法獨立存在的保險產品,不屬于強制銷售或捆綁銷售。該保險產品條款及費率是經由監管審批許可,根據客戶自身資質核保評定。在保險公司未承擔保險責任的情況下,應退還已收取保險費,即在客戶辦理提前結清貸款、終止保險合同后,不應再交納保費。
四、案件提示
建議客戶了解保險知識,正確認識個人保證保險。并在以下方面加強注意。
一、根據個人情況理性選擇投保。
消費者即借款人可以通過購買個人保證保險方式用以增信,從而獲取相應貸款。若投保了個人保證保險,則成本中將會包括保證保險的保費。因此,請消費者務必結合自身的還款能力綜合考慮是否投保并獲得借款。
二、詳細了解業務流程,謹慎確認相關信息
請消費者務必認真閱讀投保提示、保險條款、告知事項等相關內容,充分了解該類產品的功能和特點,明晰貸款成本和保費金額,謹慎點擊確認及簽字。確認合同條款并簽字后,即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建議消費者通過監管部門已批準的正規機構或渠道購買個人保證保險,謹防上當受騙。
三、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珍惜個人征信
保險合同簽訂后,應遵守合同約定,按時繳納保險費,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提前全額清償貸款本息的,保險合同終止。如有逾期或違約,保險公司會先行向出借人賠付,然后對借款人進行追償,若存在違約行為,將對未來個人的貸款、出行、就業、任職等產生不良影響。
四、保護個人信息,謹防陷入退保騙局
投保個人保證保險后,如產生糾紛,應通過保險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正規渠道解決。投保單、保單等憑證包含個人重要信息,投保人要提高警惕,注意提高個人信息自我保護意識,建議不要將銀行卡、身份證及保單等相關材料輕易交托給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或陷入相關退保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