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某日凌晨1時許,李先生駕駛轎車載著好友王先生就餐返回途中行駛至某路段時,因操作不當與對向行駛的三者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嚴重受損,兩人受重傷,三者車駕駛員當場死亡。
【案例分析】本起交通事故引發原因在于李先生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且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經交警認定李先生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酒后駕駛不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屬于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中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條款: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 版)》第一章機動車損失保險責任免除第九條第(二)款第2項:“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第二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免除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2項“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第三章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責任免除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2項“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等相關約定,上述情況均為保險人責任免除范圍,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消費提示】在此,我們提示保險消費者“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應深刻認識到酒駕、醉駕給自身、家庭、他人和社會造成的嚴重后果和危害,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文明駕駛,拒絕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