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0年5月,兩輪摩托車車主丁某到我司投保一份保額為30萬元的個人意外險。一個月后,丁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與三者方劉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事故造成丁某受傷、兩車受損。經交警認定,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后丁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理賠。但經保險公司核查發現,被保險人丁某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且丁某駕駛的摩托車未上號牌。因丁某的事故屬于條款責任免除范圍,因此保險公司無法賠償丁某的人身損失。
政策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2013 版)條款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四)下列任一情形下,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身故、殘疾不負任何給付保險金責任: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案例分析:
本案駕駛員丁某無視交通法規,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駕駛無號牌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在此次事故中丁某不僅無法得到賠償,還會受到公安機關以及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
風險提示:
廣大消費者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約定,避免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
典型案例:
2020年5月,兩輪摩托車車主丁某到我司投保一份保額為30萬元的個人意外險。一個月后,丁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與三者方劉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事故造成丁某受傷、兩車受損。經交警認定,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后丁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理賠。但經保險公司核查發現,被保險人丁某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且丁某駕駛的摩托車未上號牌。因丁某的事故屬于條款責任免除范圍,因此保險公司無法賠償丁某的人身損失。
政策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2013 版)條款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四)下列任一情形下,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身故、殘疾不負任何給付保險金責任: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案例分析:
本案駕駛員丁某無視交通法規,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駕駛無號牌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在此次事故中丁某不僅無法得到賠償,還會受到公安機關以及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
風險提示:
廣大消費者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約定,避免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