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保險金額不能低于保險價值
一、典型案例
某商場商戶在保險公司投保財產綜合險,主要投保財產為存貨(家具),保險金額為4.0萬元。
2020年,客戶向保險公司報案稱,暴雨造成家具受損。
二、案例分析
接到報案后,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立即與客戶聯系了解情況,并按約定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經過現場查勘商場內存貨(家具)有過水受損情況,在結合客戶提供帳目清點貨品,發現實際損失遠超過保險金額。經過確認客戶受損存貨實際價值達40萬元遠超投保的保險金額。
三、案件結論
經過現場查勘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該保單的保險金額僅為存貨保險價值的10%。查勘人員向客戶解釋保險法中規定“當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故本案保險公司只賠付損失的10%。
四、案件提示
建議客戶在投保固定資產和存貨時,準確確定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并與保險人協商一致投保,避免不足額投保后,比例賠付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