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
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那么,究竟哪些納稅人可以享受到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醫保納稅人和無醫保納稅人兩類。具體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據了解,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個人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于: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
此前,個人稅優健康險試點地區為北京、上海等31個城市。不過,試點以來,不少地區的個人稅優健康險產品都遭遇了“叫好不叫座”的狀況。由于牽涉納稅問題,目前獲批產品銷售資格的保險公司多以團險形式開展業務,個人如果想去購買,則需要面臨一系列冗雜的程序問題,甚至不少險企的工作人員都搞不清到底怎么購買。
不過,還是有不少業內人士看好這一市場,有保險業人士表示:“個人稅優健康險政策的優惠力度畢竟還是不夠的,每月200元納入免稅額,一些納稅人普遍感到額度太小。繼而會激發他們對非稅優類人身險產品、尤其是純商業健康險的進一步投保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