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隨著假期的倒計時開始,很多人就開始糾結:到底是在家里呆著,還是去出門散散心呢?在節假日的時候選擇出門自駕的人肯定不在少數,那么發生意外或者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會大大提升,在發生事故之后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我們一起來看一則具體的案例。
案例的基本情況如下:成都的某位女士駕車過程中不幸撞上橋墩,當場受傷被送往就醫,于第二天出院。但出院后某女士并未直接聯系保險公司,直至來年某女士才至交警部門報案,交警認定某女士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某女士找修車公司對車輛進行維修花費了28萬元,在與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遭到了拒絕。兩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某女士敗訴。
●某女士:車輛尚在保險期內,理應賠償;
●保險公司:某女士遲延報案,虛假陳述,致使本案事故原因、性質無法查明,根據條款約定,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交警部門:此次交通事故中,某女士全責;
●法院:保險合同中載明“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及時(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且經某女士在投保人聲明處親筆簽名確認;某女士謊報出險時間,致使交通事故的性質、原因無法查明,保險公司無法確述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拒賠合理。
從以上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事故發生后的報案時間具有重要作用,出險延時報案,保險公司極有可能會拒賠。但是延時報案并非拒保唯一依據,案例中的這位女士除延時報案外,還謊報了出險時間,這一點嚴重些的話都能算是涉嫌騙保,所以在該案例中拒賠也是有理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