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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閃婚閃離不再是什么新鮮的話題了,喜歡就自然結婚,相處不了自然離婚。說到離婚,這時有人說“保險能做到離婚不分,欠債不還”。事實真的如此嗎?這樣的說法其實是不太正確的。今天我們來探討一下:離婚后,保險算不算共同財產嗎?該如何分割?如何避免離婚造成的保險分割糾紛?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

想要知道上文問題的答案,首先我們要了解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時間內所獲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都歸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對這部分財產的處理要征得另一方的許可。個人財產是歸屬一方的財產,不因結婚離婚與否而發生變更。

1、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哪些財產呢?《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2、被認定為“個人財產”的財產有哪些?《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由于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離婚了,保險該如何分割?對于這個問題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婚前投保若保險是夫妻一方在結婚前投保的,且保費也是婚前交的,除了雙方另有約定外,該保單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所買的年金保險等產生的收益屬于個人財產,可若婚后利用婚前保險收益再次投資的,那么這部分資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

二、婚后投保

1、父母給孩子買的保險《婚姻法》第17條第(四)條后半句: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若夫妻一方的父母明確約定贈與或遺產繼承屬于其孩子個人的,這樣保單就有了巨大的財產保全優勢,歸為婚內個人財產。因而,父母配置保單明確被保者是他們的孩子,就算是婚后買的,離婚時也不進行分割。

2、夫妻共同交費婚后夫妻共同繳費配置的保險,因為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所以不管是以一方還是雙方名義買的,都視為夫妻共同購買的,歸為共同財產,離婚時要進行分割,可分割已經交的費用或退保后的費用。

3、各類人身保險金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由于被保者發生人身傷害或疾病等而獲得的各類人身保險金的,參照《婚姻法》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財產”。所以,這部分保險金歸為個人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此外我國《保險法》規定,只要投保時,被保者和投保人處于婚姻狀態,就具有保險利益,婚姻關系解除對保單的繼續有效是不產生影響的。

而且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很多長期保單若在繳費期間內選擇退保,會造成比較大的損失,因為客戶只能拿回賬戶的現金價值。最好的辦法還是夫妻雙方友好協商后,一方補償另一方等額的現金價值,并進行受益人變更,讓保障延續下去。如何避免離婚造成的保險分割糾紛?想要避免離婚造成的保險分割糾紛就要做好婚前財務隔離。

若是已經結婚了,財產分不清是不是個人的了,那么要做好婚后財務隔離。婚后財務(保險)隔離要這樣做:

1、受益人設置受益人分為兩種情況:指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也即由自己決定錢給誰、給多少,出險,保險公司按你的分配賠償。若無指定受益人,那么出險后,保險金依據繼承法順序來領取了。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很多人于婚姻期間配置保險,在保單受益人一欄填寫的是“配偶”,落款并沒有寫具體姓名。離婚時也沒想起要處理保險事宜,若以后被保者再次結婚,一旦出險,受益人是原配or現任配偶,常常會引起糾紛。此外,雖然夫妻給孩子配置的保險屬于贈予歸個人所有。可一旦孩子發生意外,無論夫妻是不是離婚了,都是孩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有權利獲得保險金(繼承遺產)。

舉個例子:王女士在自己的女兒萌萌出生后,給萌萌買了一份意外險,并指定夫妻雙方為受益人,后來她和丈夫李先生離婚了。孩子判給了她,孩子的意外險保費也是她一直在交。可不幸的是,在一次出國旅游過程中,母女發生意外死亡。此后,孩子的外公、外婆與孩子的父親爭奪孩子的身故保險金,二老表示:“孩子是我女兒和我們夫妻養的,保費也是我女兒交的,孩子的父親啥都不出,這筆錢跟他沒關系”。問題來了,這筆保險金會落在誰的手里呢?答案是孩子的父親!

原因有兩點:第一,保單的受益人是孩子的父親和母親,由于母親身故失去了受益權,只剩下孩子的父親了,因而孩子的身故保險金由其父親獲得;

第二,如果這個保單是沒有指定受益人的,那么就會依據孩子的遺產來處理這份保險金。而孩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父親,姥姥、姥爺只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因此最后的結果還是由孩子的父親獲得。只有在孩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都不在的時候,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獲得。因而在此要提醒大家的是:離婚后變更受益人十分重要!一定要重視,及時更改,以防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2、應該怎么做若想利用保險進行婚后財產隔離,可以利用自己父母的配合來進行。為什么這么說呢?舉個例子:杜女士由于各種原因想“離婚”,此時她想要做財產隔離,她是這么做的:把自己手頭上的錢贈予父母,讓父母給自己配置壽險,并指定杜女士自己為受益人;杜女士也可以這樣操作:把錢贈予父母,讓父母給自己配置年金險,并讓父母去公證該份保單只贈與給杜女士自己;還可以贈予一份壽險給自己父母,受益人指定為杜女士自己。如此杜女士通過父母成功地把資產進行隔離了,不過要注意的是:公證是必要且有效的取證手段哦!

寫在最后:今天把“離婚后,保險算共同財產嗎?該如何分割?”這些問題給大家講解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說到離婚,實際上是件復雜的事,分割財產、房屋等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所以,還是建議大家仔細全面閱讀一下婚姻法,把里面的一些重點標注一下,不懂的問題要弄明白,這樣對維護自身的財產利益也是很有幫助的。

本文標簽: 受益人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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