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病之后再去買保險,就算買了,也得不到賠償。但是有些朋友并不了解這個事情。而前段時間卻發生了這么一件奇怪的事,一名江蘇男子在檢查出甲狀腺癌后,大膽去保險公司買保險,讓人不可思議的是,事后保險公司竟然陰差陽錯地賠了32萬,這究竟是怎么回事?難道保險公司也開始“大發慈悲”了?
那么接下來我就來和大家詳細分析一下整個案件的過程,另外,在文章最后,最近分享一下這幾年的一些保險拒賠案例,教大家幾招實用的防拒賠手段,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01案例發展
2015年3月,江蘇男子戴某在當地某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定期防癌險”,在進行健康告知這一項操作時,業務員遞給了戴某一張健康告知單,并交代他如實填寫,而在填寫“是否曾有癌癥而接受檢查或治療”這一內容時,戴某卻填寫了“否”。
2017年6月,戴某在一次醫院體檢時發現,自己的淋巴結腫大明顯,隨后他聽從醫生的建議入院治療。事發第二天,戴某聯系了保險公司,并申請保險理賠,經保險公司調查后,最終向戴某發送了一張“未如實告知”的拒賠通知單。
戴某不服,為什么得了病,保險卻不賠錢,隨后便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一審二審調查處理,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向戴某支付32萬保險金。
02帶病投保明明不用賠,為什么保險公司卻賠了?
按理說,帶病投保屬于違規操作,這應該算是保民自身不夠誠信,保險公司理應不賠。而這場案例為什么保險公司最后反倒賠了?很多人對此不理解。
原來在法庭上,保險公司雖然以“未如實告知”認定了戴某存在騙保嫌疑,但在一審駁回戴某的訴訟之后,保險公司卻做了一件事,也正是因為這件事,最終導致他們在二審中敗訴。究竟是什么事呢?
一般情況下,像這種帶病投保被發現之后,保險公司都需要先拒賠后解除合同,以撇清理賠關系,而在一審結束之后,這家保險公司還是一如既往的扣除了保費,我們都知道,扣除了保費就意味這合同生效,既然合同有效,那保險公司就應該承擔理賠責任,于是二審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依照合同賠付32萬元保險金。
看到這里,可能有些人就會想了,既然帶病投保都能賠錢,是不是我們也可以模仿照做!我想告訴大家的是,其實像帶病投保這樣的案例,在中國每年都有很多起,但沒有幾個能順利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