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當你買保險的時候,主觀上還是希望盡量不要真的用到保險,畢竟保險索賠必須涉及意外事故。不過我們既然已經購買了保險,還是需要充分的了解保險內容,防范極端風險事件,一旦發生意外事件,就能順利拿到保險賠償金。意外傷害保險以其高杠桿效應而聞名,保險金額高達幾十萬,就抗風險的功能而言,它是最具成本效益的。
可是在生活中,我們發生意外的情況是不同的,有可能是交通意外,也有可能是生活意外等,保險公司有時候很難界定風險事件到底是真的由于意外事故,還是因為疾病因素,亦或是惡意騙保。所以,意外險的理賠報案,相比其他險種,會有很多的不確定因素。如果我們明白了意外險的相關理賠專業知識,即使遇到模棱兩可的糾紛時,也一樣可以從容的與保險公司據理力爭,使得自己的合理主張得到認可。
我們一起來看一則意外保險的理賠案例吧:河北張某購買了一份10萬保額意外險,保單合同約定一般意外身故可以獲賠2倍保額,自駕車意外身故可以獲賠20倍保額。張某乘坐輕型普通貨車(非營運)在河北邢臺市村間小路上與一輛重型半掛車尾部發生碰撞,張某連同司機在內同時死亡。事后交警認定,司機負主要責任,前車司機負次要責任,張某無責任;公安局物證鑒定:張某符合機動車撞擊、擠壓致顱腦損傷死亡。
張某的家屬因其當時乘坐的機動車不符合客車保險規定(主要用于載客及其隨身行李或臨時物品),拒絕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200萬元。經法院審理查明,無論是銷售人員還是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均未就汽車、拖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及時向被保險人張某作出解釋,條款對于“自駕車”的釋義直接減輕或免除了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屬于免責條款。保險公司對于免責條款未事前提示說明的,該免責事項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