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就業壓力大、就業之后競爭壓力也很大,所以失業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今年的疫情導致經濟行業的不景氣,失業現象更為普遍,失業之后我們應該怎么辦?我們有沒有什么保障可以領取?答案是肯定的。我們平時所繳納的失業保險在這時就會派上用場,為我們失業之后的生活提供一個基本的保障。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資金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失業后可以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參加失業保險每個月需要交多少錢?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疫情期間,失業保險費率“三降三延”,目前總費率為1%,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4月30日確定,具體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為0.7%和0.3%。
什么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如何辦理領取失業保險的手續?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二是失業人員持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第三,失業人員憑社會保險卡或者身份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