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工傷保險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請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受傷害職工或親屬意見欄”應寫明是否同意申請工傷認定,以上所填內容是否真實,簽名;“用人單位意見欄”單位應簽署是否同意申請工傷,所填情況是否屬實,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以及病歷資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①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②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證明或判決書;
③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④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⑤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治療記錄、病歷和死亡證明;
⑥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或者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⑦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