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會競爭力很大、工作壓力也很大,經常會有換工作的情況,那么在這段空白期我們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從而順利度過呢?失業保險就可以在我們失業后暫時的為我們提供一些經濟來源,保障我們的基本生活,那么,2020年失業保險領取最新規定是怎樣的?失業金領取標準是多少?領取條件有啥規定呢?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并不是一失業就可以順利領到失業保險,而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具體有以下三點: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以上就是失業保險的一些相關信息,失業保險是我們國家的五種基本社會保險保障制度之一,可以在大家事業的時候為大家提供一個基本生活的保障,我們有必要清楚其相關規定,以便最大程度的享受我們的福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