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早在國外就已經開始出現并且發展了,至目前為止國外幾乎每個家庭都會與保險產生關系,在中國保險的發展相對來說是比較晚的,保險立法也是相對不完善的。今天小編想為大家普及保險立法的歷程,以便于了解更多關于保險的信息。
解放前,我國就對于保險方面的立法進行了一些嘗試,但是結果并不是很理想,因為當時的政局不穩,也沒有相應的實施措施,大部分沒有得到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保險立法一直是曲折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保險立法取得了很大進展。我國已頒布了一些個人保險法律法規。這此法規有些屬于保險合同法的范疇,有些屬于保險為法的范疇,有些屬于保險特別法的范疇。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對海上保險做了明確規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保險法》,這是建國來中國的第一次保險基本法。采用了國際上一些國家和地區集保險業法和保險合同法為一體的立法體例,是一部較為完整、系統的保險法律。
2002年,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保險法》做了首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實施。 最新的《保險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09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的就是我國的保險立法一直是比較曲折的,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社會公眾思想觀念的提升,也可以看出我們國家對于保險立法也是越來越重視了,我們購買保險將會受到法律層面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