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醫療費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出了事故,受害人看病的費用怎樣計算?這筆費用包括為恢復健康需要就醫療支出的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藥費等,按照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當事人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具體數額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費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身體受到損害,原則上應在縣級以上(含)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治,但因搶救的需要,受傷的當事人也可以到離案發地最近的醫療機構(包括縣級以下各種醫療機構)救治,交通事故當事人受傷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其治療費用一并計算。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醫院治療期間需要外購藥品的,應當由該醫療機構出具相應的證明,并與傷情的治療的需要相符。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經原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同意擅自轉院治療的,對其因轉院治療增加的費用,將不予以支持,但確有因原住院的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的治療條件不同意受害人轉院或其他正當的理由除外。
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療費+住院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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