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是進行相關的救治,如果肇事者因為某些原因無法支付醫藥費的情況,保險公司是可以進行相關的墊付醫療費。那么,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用的情形
1、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墊付的通知書;
3、受害人必須搶救,且搶救費用已經發生,搶救醫院提供了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項目;
4、不屬于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
自收到交警部門出具的書面墊付通知、傷者病歷/診斷證明、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之日起,及時向搶救受害人的醫院出具《承諾墊付搶救費用擔保函》,或將墊付款項劃轉至搶救醫院在銀行開立的專門賬戶,不進行現金墊付。
二、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哪些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以上就是關于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用的情形以及保險公司需要賠償的費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