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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并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重慶工傷保險待遇
一、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時間
1.職工因工受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并認定為工傷的,從受傷之日或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十級傷殘的,從生效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的次月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其死亡當日計算一次性工亡待遇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年齡,從其死亡的次月起供養親屬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二、重慶一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三、重慶五至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在本辦法實施前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原標準執行;本辦法實施后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辦法標準執行。
四、重慶七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而終止勞動關系的,自與用人單位按規定程序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與經辦機構的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重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按五級12個月、六級10個月、七級8個月、八級6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計發。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
a.按五級60個月、六級48個月、七級15個月、八級12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6個月計發。
b.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支付;
c.距法定退休年齡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
d.以此類推,每減少1年遞減1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全額的10%支付;
e.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工傷職工,不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重慶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什么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