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如下:改革的任務和原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根據我市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范圍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改革的任務和原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
根據我市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我市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統籌基金實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五)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實行權利與義務相統一。
二、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范圍
(一)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含下崗職工)、退休人員的失業前參加了醫療保險的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和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待條件成熟后逐步納入實施范圍。
(二)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全市統一制度,市和縣兩級統籌。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郊區、灣里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納入市一級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范圍,實行分級管理,基金自求平衡。南昌縣、新建縣、進賢縣、安義縣以縣為單位實行統籌,實行單獨管理,基金單獨結算。
(三)南昌鐵路局、江西省電力工業局所屬用人單位及基其參保人,以相對集中的方式參加南昌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郵電、金融、保險、煤炭、有色、民航、工商、稅務等實行條條管理的單位,其在昌機構及其參保人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范圍有哪些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