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農民就醫有什么規定?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農民就醫有什么規定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各地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參加新農合的農民的就醫有不同的規定。下文以北京市海淀區為例看一下相關規定。
(1)就醫范圍。參合農民按照區內就近、定點就醫的原則,從海淀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中選取4家醫院(至少選1家鄉鎮衛生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家二級醫院)及規定的專科醫院作為就診醫院。居住地在海淀行政區域外且距海淀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較遠的參合農民,應填寫海淀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異地安置申報審批單、經村委會、鎮(鄉)合管辦核實后上報區合管辦批準,可按照就近就醫的原則選擇北京市醫療就診醫院。
(2)急診。因急診、搶救留觀或住院(限醫療保險定點機構)治療的患者,須在住院后48小時內通知鎮(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因急診、搶救留觀并收入住院(限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的,住院前7日的醫療費用予以報銷;治療的患者當度過危險期(原則上不超過7天)后,應轉入選取的定點醫療機構或規定的專科醫院繼續治療;否則不予報銷。
(3)轉診。因患者治療需要轉往其他非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應由轉出醫院出具轉診證明,并報鎮(鄉)合管辦備案。患者住院只允許轉至北京市非營利性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否則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4)特殊病種。惡性腫瘤進行防、化療。腎透析,肝、腎移植(或肝腎聯合移植)術后服用抗排異藥及兒童再生障礙性貧血和血友病的患者或其家屬,先到鎮(鄉)新型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領取北京市海淀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由患者或其家屬填寫審批單的相關內容,同時附二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經鎮(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上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批準,可自行選擇轄區內1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否則不予報銷。報銷范圍限于因特殊病種發生的符合規定范圍的費用。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農民就醫有什么規定的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