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新政策是什么呢?內蒙古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是怎樣的?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內蒙古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內蒙古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非從業城鎮常住居民。
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1.用人單位:不低于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6%;
2.職工本人: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
3.繳費基數上下限:下限為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上限為300%;
4.靈活就業人員:全額繳費,建立個人賬戶,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或以不低于單位繳費比例的80%繳費,不建立個人賬戶,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和門診特殊慢性病等待遇。
5.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機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6.城鎮居民: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其中成人繳費5%,未成年人為1%;低保戶、殘疾人、低保家庭60周歲以上老人由政府給予補貼。
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
1.參保人員住院;
2.參保人員門診緊急搶救;
3.參保人員門診特殊慢性病;
4.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門診就醫、住院費用的自付部分或者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等費用。
以下內容不屬于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之外的醫療費用;
2.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3.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4.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5.在境外就醫的;
6.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費用。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依法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