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福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是怎樣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在福建市行政轄區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以外的城鎮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具有福建市城鎮居民戶籍,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具有福建市城鎮居民戶籍,18周歲以上勞動年齡段內非從業人員;
(三)具有福建市城鎮居民戶籍,18周歲以下非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
(四)在福建市的中小學、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在校學生。
以上(一)、(二)條人員簡稱為“成年人”;(三)、(四)條人員簡稱“未成年人”。
以上人員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繼續按原辦法參保,或參加城鎮居民醫保。非從業人員一旦就業,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確定籌資標準:
(一)成年人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補助150元,參保個人繳納150元;
(二)未成年人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政府補助120元,參保個人繳納40元;
(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的低保人員,參保個人繳納部分由政府再予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