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分很多種,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等,不同的保險品種對應的報銷比例是不一樣的,以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例:
在一個年度內,學生、兒童發生的18萬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比例為65%;在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
在一個年度內,成年居民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按照下列標準報銷:
(一)按照560元籌資標準繳費,住院醫療費在11萬元以下的,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比例為65%,在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在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二)按照350元籌資標準繳費,住院醫療費在9萬元以下的,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比例為60%,在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在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三)按照220元籌資標準繳費,住院醫療費在7萬元以下的,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比例為55%,在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在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45%。
在上述報銷標準中,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設起付標準,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
參保的城鄉居民在一個年度內住院治療2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設置起付標準。
門(急)診醫療保障待遇和其他待遇
建立城鄉居民在一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就醫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制度。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門(急)診醫療費用,按照560元籌資標準繳費的成年居民報銷比例為40%,按照350元籌資標準繳費的成年居民報銷比例為35%,按照220元籌資標準繳費的成年居民和學生、兒童的報銷比例為30%。
建立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從個人繳費中按照每人每年15元的標準籌集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資金,用于支付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因意外造成傷殘、死亡的補助金。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參保人員患有特殊病在門診就醫和按照規定設立的家庭病床,享受本規定確定的住院醫療費報銷待遇。特殊病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參保孕產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給予報銷,同時享受100元生育補助待遇。
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參保人員,可在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申請醫療救助。
醫保待遇每年都有變化,以上“天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相關信息,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