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失業保險后,因失業下崗的,可以領取相應的失業保險金,用以維護基本的生活,那么遂寧失業保險怎么算,關于失業保險怎么算的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整理了關于失業保險怎么算的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遂寧失業保險怎么算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四川各地失業金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70%調整為80%,調整后,遂寧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96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04元,之前的差額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直接通過銀行賬戶補發到失業人員個人帳戶,失業人員本人不需要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根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一)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為3個月;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二、失業保險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綜合上面的介紹,失業保險金有相應的標準,失業后可以按相應程序辦理失業保險。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失業保險怎么算的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