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失業保險金是否能夠一次性申領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有多長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分段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5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增領1個半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領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按照現行市區最低工資標準800元計算,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的失業金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640元;另外還有醫療補助金為失業金的10%,即64元。但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如果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將不再發放每月64元的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