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就業服務局工作人員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挺簡單的,一共有四條。第一就是要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經按規定繳費滿1年。第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第三是必須辦理失業登記。第四是本人還有求職要求的,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
需要提醒失業人員的是,辦理失業登記必須是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了失業登記,每月還要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如果連續2個月不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又沒有正當理由,就被認為是重新就業,就不能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了。
實際上,失業保險待遇還包括多項保障,《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比如說失業人員在享受待遇期限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大病醫療保險的,可以向經辦機構提出補助申請,經核實,按照其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百分之十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補助金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失業人員在享受待遇期限內,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大病醫療保險的,按照本人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5%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補助金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失業人員因患病住院,負擔醫療費確有困難的,本人或者其親屬可以向經辦機構提出補助申請,經核實,給予一次性的醫療費補助,按其住院醫療費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醫療費補助,累計補助限額為8000元。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內或者享受待遇期滿后的失業期間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領取相當于本人三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補助,在醫療補助金中列支。
如果失業人員在享受待遇期限內死亡的,參照當地在職職工喪葬補助撫恤標準,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其當月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由其家屬領取。近兩年失業保險增幅,2005年12月1日起,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469元/月,與原來的434元相比,增加了35元,提高了8個百分點。從2006年9月起,市區(不含蕭山區、余杭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525元/月,與原來的469元相比,增加了56元,提高了12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