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那么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是多久?
失業保險退款規定:
失業人員在重新就業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領取條件時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應當退還。辦理失業保險金退款的手續是,退款人帶《勞動手冊》(未辦理用工手續的還需帶錄用證明)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申請退款,失業保險部門核定退款金額并填寫解款單,退款人到銀行解款后,再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領取收據,并由失業保險部門在《勞動手冊》上做退款記錄、在計算機系統修改領取記錄。
失業保險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失業保險可以退嗎
失業保險沒有退保的功能,但可以申請失業補貼金。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若主動離職,是不支持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
對于失業保險來說,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