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其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差異較大,其發放標準也不盡相同,既是同一省內,也有多個標準。但甘肅省目前只有一個標準,為每人每月205元(2004年10月1日起)。
無正當理由,當月不領取的,不補發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
(1)失業保險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