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的蘇先生患病多年,最近又碰上了單位改制,無工作能力的蘇先生失業了。據他所知,原單位給員工辦理了失業保險,但根據有關規定,失業人員必須親自到相關的部門辦手續,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近日,正在病榻上的蘇先生求助小編,想知道像他這樣的情況,如何去申領失業保險金和申請其他的失業保險待遇?自己因病不能親自去辦理相關失業保險申領手續的,能否委托家人去幫忙辦理?
于是,小編代蘇先生向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失業保險科咨詢了相關的問題。
根據我國現行《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的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我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失業科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而失業人員則要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60日內,到市勞動就業管理處申領失業保險金。
但出現像蘇先生這樣的情況,不能親自辦理手續的,必須憑住院證明、代辦者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失業人員簽署的委托書,方可由失業人員的直系親屬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