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的一種,用于勞動失業后基本生活的保障,勞動者符合申領條件的,可以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且帶上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的材料,那么申請失業保險金要辦哪些手續?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一、申請失業保險金要辦哪些手續
(一)用人單位
1、單位為職工辦理了失業保險停保手續的當月到核發部門為失業人員(包括跨統籌地區變換工作單位的職工)辦理相關手續:為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辦理《通知書》;為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辦理《告知書》;為農民合同制工代辦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有關手續。領取《通知書》和《告知書》后,單位經辦人需辦理簽收手續。
辦理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在職)》;
(3)《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4)參加失業保險的事業單位的非工勤人員提供職工最后一次《標準工資升級審批表》;
(5)參加失業保險的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提供《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需加蓋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專用章);
2、單位應及時把《通知書》或《告知書》交給失業人員。凡因單位的原因造成失業人員不能按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所造成的損失由單位負責賠償。
(二)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可選擇申領或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內或勞動爭議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辦理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外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原單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
申領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通知書》;
(2)《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3)社保機構指定的本市銀行個人結算帳戶存折及復印件;
(4)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戶口薄》或《失業證》;
(5)非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6)有勞動爭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2、選擇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不需辦理申領手續,其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自動與下次重新就業后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二、失業保險的申報、登記、人員變更和撤銷
單位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或者批準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隸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失業保險;跨統籌地區的,按單位或分支機構的注冊登記地進行屬地劃分。單位職工人數增減和其他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單位終止(撤銷)時,應當在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終結失業保險關系手續。
(一)辦理申報登記時需攜帶和填報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批準成立文件及復印件;
2、《基本存款帳戶許可證》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副本及復印件;
4、《地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5、《社會保險登記表》;
6、《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在職)》(一式二份)。
(二)單位人員變動辦理增減員時需攜帶和填報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在職)》(一式二份);
3、《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三)辦理撤銷登記時需攜帶和填報以下資料:
1、稅務或工商管理部門受理注銷登記的證明及復印件或批準撤銷文件的復印件;
2、《社會保險登記證》;
3、《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在職)》(一式二份);
4、當月社保費銀行托收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如有欠繳社會保險費的,需在清還欠費后提供交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需攜帶和填報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單位事項變更的提供《參保單位基本資料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3、個人事項變更的提供《參保人員基本資料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