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失業金領取條件是什么?蘇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和其他地區有什么不同?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差異?想要了解關于蘇州失業金領取條件的相關信息嗎?快來閱讀下文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閱讀愉快!
蘇州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關于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合并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就業管理處,工業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保障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失業后的基本生活,并促進其再就業,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國務院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又失業的,可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與本次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為進一步深化企業改制,推動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并軌,根據蘇州市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實際情況,必須完善辦法,規范操作。特通知如下:
一、因重新就業等原因造成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問題,僅限于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公布后出現需處理的對象。
二、合并計算失業保險金期限,必須在用人單位到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機構辦理退工登記手續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時進行。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繳費不滿一年的,本次退工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可以核定繼續享受前次應領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但對沒有重新就業、不辦退工登記手續、沒辦理過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以及超過發放截止期限的失業人員,不可以恢復繼續領取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
三、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仍應按省、市勞動保障部門關于以個人繳費基數的40%計算的規定辦理。一般情況下本次新核定期限的發放標準和前次未領完期限的已明確了的發放標準分段表示,但對合并計算后失業保險金期限超過二十四個月而只能核定為二十四個月的,可將發放標準較低的月數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