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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一次性申領失業保險金辦理程序
1.辦理的范圍
⑴已進行失業登記的;
⑵失業人員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已領取營業執照的;
⑶按規定已接受了再就業職業培訓。
2.攜帶資料
⑴組織起來就業的,應出具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遞交集體申請書;
⑵本人自謀職業的,應出具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遞交本人申請書;
⑶與人合伙經營的,應出具合伙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合伙經營證明、經營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失業人員本人申請;
⑷家居農村從事加工、養殖的,應由原居住地村委會出具證明和本人申請;
⑸《就業失業登記證》。
3.辦理程序
⑴失業人員本人申報,出具《就業失業登記證》和第2項規定的材料;
⑵市社保局失業管理科審查登記;
⑶符合條件的,市社保局失業管理科按規定將剩余的失業保險金轉入失業人員個人賬戶。
4.注意事項
⑴凡辦理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個人檔案不得隨辦隨轉;轉出檔案的時間為原核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時限屆滿時間,提前轉檔的,應退回相應多領的失業保險金。
⑵在辦理一次性領取后,醫保關系由失業管理科轉入洛陽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由失業人員本人辦理醫療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并自行繳費。
⑶辦理地點:洛陽市唐宮中路40號市社保局2樓服務大廳6號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