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90天未辦登記視為放棄失業保險待遇,沈陽失業保險金領取常見問答,具體下面跟小編來看看了解一下!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一個重要的前提是:失業后要及時辦理失業登記,超90天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那失業保險費到底如何領取?想領取失業金有什么條件?什么情況不能申領?
辦理失業登記很重要
以沈陽市為例,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需滿足三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值得注意的是,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非常重要,只有辦理了登記方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登記咋辦理?
失業者要從被確定失業之日起30日內,持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人員報到通知單》及銀行卡到戶口所在區的失業保險中心(注:一般都在各區行政審批大廳辦理)報到,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其中,《失業人員報到通知單》由用人單位在確定失業之日起十五日內轉交給失業者。
辦理步驟:
本人提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并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交失業保險中心。區級失業保險中心為失業者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審查《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后裝入失業人員檔案,并且核定失業者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期限與標準,打印《接收失業人員通知單》交給失業者本人。
超過90天沒登記視為放棄
失業保險中心將從失業登記的第二個月起按規定給失業者計發失業保險金。
如果《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逾期登記的,超期部分不予補發。如果超過90天還沒登記的,就會被視為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必須在每月15日前申領
失業保險金實行的是按月申領制度,失業者必須于每月15日前,由本人持《失業證》和名章到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金申領機構(市內五區失業人員到所在社區;郊區失業人員到所在街道(鄉、鎮);縣、開發區失業人員到區級失業保險中心)申領。
如果出現特殊情況,如住院、行動困難等本人不能親自申領的,需持有關證明材料,提前說明情況,并經區、縣(市)失業保險機構批準后,由失業者的直系親屬代為申領。
下列情況禁止或停止失業金發放
享受失業金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享受或者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
2.用人單位、個人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或累計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
4.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升學、參軍、死亡、出境定居的;
5.重新就業的;
6.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勞動教養或判刑的;
7.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的;
8.已辦理退休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