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山市人社局發布通知,將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又做了新調整。想要了解更多關于中山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中山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規定,中山市開始執行省政府公布的二類地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由現行的1310元/月提至1510元/月。而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月計發。為此,市人社局決定自5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按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510元/月的80%進行調整,調整后中山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將提至1208元/月,比目前1048元/月的標準,每月增加了160元。
中山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