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9年10月8日,客戶王先生來電投訴,稱車輛投保了全險,車輛停放被撞為何理賠有免賠額。經核查,客戶從保險代理機構投保,保險代理機構稱會為客戶投保全險,未向客戶明確說明投保險種,也未向客戶講解保險責任。
案例分析:
“全險”只是一種通俗的說法,并不是一個險種,在保險條款中沒有全險的概念。汽車保險分成兩大類:強制保險與商業保險。商業保險消費者可根據情況自由選擇險種,但需了解保險保障范圍,做到心中有數。
案件提醒:
1.消費者應正確認識保險保障功能,認真了解保險合同條款。
2.勿受宣傳誘導,應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銷售推薦行為,樹立科學保險消費理念。
典型案例:
2019年10月8日,客戶王先生來電投訴,稱車輛投保了全險,車輛停放被撞為何理賠有免賠額。經核查,客戶從保險代理機構投保,保險代理機構稱會為客戶投保全險,未向客戶明確說明投保險種,也未向客戶講解保險責任。
案例分析:
“全險”只是一種通俗的說法,并不是一個險種,在保險條款中沒有全險的概念。汽車保險分成兩大類:強制保險與商業保險。商業保險消費者可根據情況自由選擇險種,但需了解保險保障范圍,做到心中有數。
案件提醒:
1.消費者應正確認識保險保障功能,認真了解保險合同條款。
2.勿受宣傳誘導,應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銷售推薦行為,樹立科學保險消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