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0年1月29日17時,保險公司接到魏某報案稱,當日下午16時左右駕駛車輛在市內行駛,不慎撞到路邊護欄后沖入路邊排水溝,車輛前部嚴重受損。理賠人員到達現場察覺案件有道德風險,存在酒駕換駕嫌疑。
【案例分析】
事發正值大年初五,也是新冠肺炎病毒的爆發期,各地政府號召減少出門聚集,且事發現場車輛稀少,不會出現車流量大避讓不及的情況,駕駛員與車主非同一人。隨即理賠員與警方聯動分別對駕駛員和車主進行詢問調查,雙方對于車輛使用情況陳述不一致,且車主在現場言語粗獷,疑似飲酒。最終,車主迫于法律壓力,承認飲酒換駕,并簽署《被保險人放棄保險索賠聲明書》。
【保險提示】
本案中,車險理賠中所稱的“換駕”是指被保險人報案所稱的駕駛人與實際駕駛人不符。《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本案報案時陳述的駕駛人和出險時不符,且存在酒駕情形。根據保險條款,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對存在“換駕”行為的交通事故予以拒賠處理有法可依。而且,如果消費者通過“換駕”方式騙取保險公司賠款,還將因涉嫌保險欺詐而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小編提醒消費者,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實反映出險情況,強化法治意識。
【案情簡介】
2020年1月29日17時,保險公司接到魏某報案稱,當日下午16時左右駕駛車輛在市內行駛,不慎撞到路邊護欄后沖入路邊排水溝,車輛前部嚴重受損。理賠人員到達現場察覺案件有道德風險,存在酒駕換駕嫌疑。
【案例分析】
事發正值大年初五,也是新冠肺炎病毒的爆發期,各地政府號召減少出門聚集,且事發現場車輛稀少,不會出現車流量大避讓不及的情況,駕駛員與車主非同一人。隨即理賠員與警方聯動分別對駕駛員和車主進行詢問調查,雙方對于車輛使用情況陳述不一致,且車主在現場言語粗獷,疑似飲酒。最終,車主迫于法律壓力,承認飲酒換駕,并簽署《被保險人放棄保險索賠聲明書》。
【保險提示】
本案中,車險理賠中所稱的“換駕”是指被保險人報案所稱的駕駛人與實際駕駛人不符。《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本案報案時陳述的駕駛人和出險時不符,且存在酒駕情形。根據保險條款,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對存在“換駕”行為的交通事故予以拒賠處理有法可依。而且,如果消費者通過“換駕”方式騙取保險公司賠款,還將因涉嫌保險欺詐而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小編提醒消費者,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實反映出險情況,強化法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