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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務員辭職后,社保問題該怎么辦?

誰都知道公務員原屬于國家公務員編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沒有進入國家統一管理的“社保”體系,其所享受的公費醫療與退休金等福利,均屬于公務員體制的產物,而非“社保”。那么公務員辭職后,社保問題該怎么辦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廣州公務員辭職后社保問題該怎么辦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辭職人首先應補交往年社保

公務員辭職之后,只要其新職業不是公務員,都需要補交往年“工齡”中的社保。專家建議,對于原工齡年限在15年內的原公務員,之前年限“多補交”,可規避辭職后若干年中出現的市場、政策變動風險。

辦理機構:廣東省社保局、原就職單位。

二、辭職后,決定工作性質,繼續交納社保。

專業人士建議,等新工作落定半年后,再去辦理“繼續交納社保”事宜。根據人社部2010年的91號文規定,“單位就業”者與“個人就業”者有嚴格區分。對于辭職公務員來說,前者是指進入一家企業、事業性質的單位繼續工作,或繼續在另一個公務員崗位上就職;后者指自行創業、待業在家或從事藝術設計等自由職業。

“單位就業”者的續交社保過程比較簡單,當事人與新就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之后該單位會根據工資水平代繳與代扣“社保”:包括“工傷、生育、失業、養老、醫療”五個項目的基本保險;單位代繳一定比例,個人被劃扣一定比例。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廣州公務員辭職后社保問題該怎么辦的知識。

本文標簽: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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