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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失業保險金是如何計算的?計算公式為失業金領取總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X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下面具體介紹宿遷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時限標準和失業金發放標準。
計算公式:失業金領取總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X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
宿遷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時限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宿遷市失業金發放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8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0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3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782元發放。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588元調整到618元。
提示:宿遷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時間長短是由繳費年限確定的,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等。繳費年限越久發放金額時間越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