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享受失業保險金主要注意什么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具備哪些條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義務滿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如何核定失業保險領取期限?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2年的,領取3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足3年的,;領取6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足4年的,;領取9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足5年的,;領取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6年的,;領取14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6年,領取15個月;之后繳費時間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增加一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應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期間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三、享受失業保險人員進行失業登記的程序及注意事項?
登記程序:
1、由失業人員本人持原用人單位開具的《南昌市失業職工介紹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聘用〉關系和工作關系的有效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六張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在行政文件發文之日起60日內(法定節假日順延),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經審核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填寫《南昌市失業人員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