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
1、受理范圍:
(1)已經在西安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失業保險且沒有欠費的單位;
(2)在業務系統中對單位年審信息進行過確認登記的單位;
(3)在業務系統中對需要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人員歷史繳費進行確認登記的單位。
2、攜帶材料:
(1)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
(2)用人單位《西安市失業保險手冊》;
(3)《西安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4)失業人員本人檔案;
(5)一寸照片兩張;
(6)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7)規定的其他資料。
3、辦理流程:
單位繳費正常辦理失業登記的程序:
(1)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在年審和繳費正常情況下,由單位為其失業人員在失業人員管理科辦理登記手續;
(2)失業人員管理科經辦人員對單位提供的年審和繳費情況進行審核,對失業人員的檔案和個人繳費記錄情況進行核對,確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和期限,并為單位打印“失業保險金銀行卡領取通知單”,科長復審,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在財務科辦理手續;
(3)單位將“失業保險金銀行卡領取通知單”發放到失業人員,以此為領取失業保險銀行卡的憑證。
單位未辦理失業保險年審或欠繳失業保險費情況下,辦理失業登記的程序:
(1)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單位應在清欠失業保險費后,方可通過上述程序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2)未按時辦理失業保險年審的單位先補辦年審手續后,再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程序同上所述,補辦年審的單位,失業登記手續可延期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