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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太保關于支持疫情防控減免租金的公告
中國太保物業承租企業:
為支持中小企業應對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根據上海市政府《關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國資委《關于本市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實施細則》等相關政策,中國太保對所屬物業租金減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實施主體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太保”)作為本次租金減免的實施主體。
二、適用對象
承租中國太保上海市地區自有經營性房產,自身從事生產、辦公、商業配套等生產經營活動,無負面清單事項的非國有中小企業,滿足以下條件的,可向中國太保提出減免租金申請:
1.申請人租用的物業產權人是中國太保并與中國太保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且為辦公、商用等經營性物業。
2.申請人在承租的物業空間內從事生產、辦公、商業配套等經營活動,不包括虛擬注冊、人員居住等非生產經營性活動用途。
3.申請人應是非國有中小企業。
其中:
(1)中小企業的認定范圍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2011〕300號)有關規定,根據所屬行業予以確定。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參照《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 號)。不含個體工商戶、自然人,不包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民非組織等非企業形態的組織機構。
(2)非國有企業是相對于國有企業概念來說的,是指不屬于國有企業范圍內的企業。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及其下屬各級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子企業。
(3)中小企業的認定需要穿透到實際控制人。大型企業集團下屬的子企業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適用范圍內。
4.存在以下負面清單事項的承租人提出申請的,在負面清單事項消除前,不享受租金減免政策。負面清單包括但不限于:
(1)有證據表明申請人不配合上海市等相關政府部門以及中國太保實施防疫工作,有瞞報漏報遲報相關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2)申請人存在欠租欠費及其他違反租賃合同情況的;
(3)存在其他負面清單事項的。
三、租金減免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向中國太保提出申請,中國太保審核通過后可以減免申請人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不包括物業費、停車費等管理費用)。申請人已經支付2020年2、3月房屋租金的,中國太保在后續支付租金中減免相應金額。具體以雙方簽署的租賃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已簽租賃合同條款中約定2020年2、3月是免租期的,本租金減免政策不疊加適用。
四、申請與受理
(一)聯系方式
受理時間:工作日9:00-11:30 13:00-17:00,聯系方式如下:
物業名稱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郵箱 | 郵寄地址 |
上海世紀商貿廣場 | 楊宗春 | 54076008 | yangzongchun@cpic.com.cn | 上海市長樂路989號地下1層物業管理處 |
宜山路太保大廈,創邑SPACE|浦江 | 毛小利 | 021-33961094 | maoxiaoli-004@cpic.com.cn | 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號行政部 |
莘潭路122號、黃興路1號(07-1商鋪) | 金知良 | 021-66988575 | jinzl@aaic.com.cn | 上海市共和新路3651號農保大廈 |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申請減免租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支持疫情防控減免租金申請表》(含對所提交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的承諾)(本表一式兩份);
2. 申請人與中國太保簽訂的租賃合同;
3. 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控股股東名單及股權比例;
4. 申請人2019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5. 2019年12月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
6. 申請人自租賃期開始至2020年2月已支付租金的支付憑證;
7. 孵化器公司需提供政府認定的相關文件;
8. 其他與審核認定相關的資料。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均須加蓋公章。
(三)受理方式
申請人向與其簽署租賃合同的出租方通過電子郵件和紙質文件快遞等方式直接提交租金減免申請和相關資料。申請材料掃描件發送至指定郵箱,蓋章原件于申請截止日前提交(以送達日為準)。
(四)申請截止時間
申請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
(五)反饋
經中國太保審核符合租金減免條件后,出租人將書面反饋審核意見并簽訂相關補充協議。承租人取得的租金減免額最終以中國太保實施主體正式通知為準。
五、監督電話
中國太保設立監督電話和郵箱:
姓名:陳循南
電話:33965349
郵箱:chenxunnan@cpic.com.cn
姓名:張皓明
電話:33961667
郵箱:zhanghaoming-001@cpic.com.cn
姓名:肖綱璟
電話:33962835
郵箱:xiaogj@cpic.com.cn
六、其他事項
1. 中國太保作為上市及金融企業,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并對本方案進行調整。
2. 本實施方案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相關政策調整的,中國太保有權對本方案進行調整。
3. 申請人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材料并對填寫信息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果中國太保在事中或事后發現申請人申報材料造假,中國太保有權駁回申請人申請,不給予租金減免,要求申請人補交已減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與申請人的租賃合同。
4. 申請人申請減免租金需經中國太保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中國太保將根據監管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對租金減免申請進行審核,并有權拒絕申請或審核不通過。無論申請是否審核通過,申請人與中國太保間已有的租賃合同需正常履行。
5. 本公告及其內容并不構成中國太保對租金減免事宜的單方承諾。中國太保保留對本方案及未盡事宜的最終解釋權。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