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工作的時候公司會給我們繳納五險一金,其中就有失業保險,很多人不知道回家之后是否還能領取失業金,職工失業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目前全國尚未統一規定。那么到底外地辦的失業保險,回老家了還能領失業金嗎?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一、失業保險是什么?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二、外地辦的失業保險,回老家了還能領失業金嗎?
能。
三、異地享受失業保險如何辦理
先到轉出地經辦機構提申請
符合異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遷。具體程序為:失業人員到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異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轉遷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告知失業人員后,交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轉遷證明后,向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接收證明;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接收證明后,按規定劃轉失業保險費用;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劃轉的相關資金后及時審核,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待遇。轉出地、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每個工作環節15天。
根據各地制定的失業職工登記管理辦法,一般應履行如下手續:
(1)首先,失業職工必須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失業證明材料。包括:宣告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進行整頓的文件,或有關單位簽發的失業職工證明或精減職工證明;勞動合同制工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企業辭退職工的證明書;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和法院的判決書。
(2)失業職工持上述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制工人還要持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勞動手冊》到當地勞動就業服務部門或失業保險主管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填寫失業職工登記表,領取失業職工手冊。北京市、上海市等地規定:應在接到單位終止勞動或工作關系通知后的一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作白動放棄處理。在辦理完失業登記手續后,方可按規定定期領取失業保險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被原單位解聘后,攜帶單位開具的單位解除勞動證明、合同書、錄用人員登記冊、戶口本的本人頁和派出所頁復印件到合肥社保局失業保險經辦窗口辦理失業登記;
2、失業登記辦理大約7個工作日會安排報名上課(就業指導課);
3、培訓學習后領取失業登記證,在領取失業登記證的下一個月領取失業金。
失業保險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多關注失業保險方面的知識,以便我們在遇到此問題時,能從容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