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湖南失業保險的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失業保險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下面為大家介紹湖南失業保險賠償標準的情況。
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提示:湖南失業保險賠償標準是什么?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并且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