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普及率低,覆蓋范圍有限,區域發展嚴重不平衡。
盡管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民政部門進行了農村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但到目前為止,全國只有少數的農村地區較為廣泛地開展了此項活動。己經籌集的農保資金主要集中在經濟較發達的省市,多數地區難以為繼。根據《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年鑒(2003)》數據顯示,東部、中西部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比例分別為62.5%和37.5%,呈明顯的地域性差別,而且各地的社會保障內容也存在著很大的不同,我國發達地區已經建立比較完善的保障項目,保障水平較高,中西部連最基本的生活都難以保障,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進展緩慢。而正是這部分經濟落后地區及貧困目標人群急需要解決年老后的養老問題。另一方面,《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十年規劃及八五計劃"中也指出"要積極引導",這些說明了不可能強制要求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二)體制未理順,基金管理存在漏洞。
在全國1905個農保試點縣中,多數地方的農保機構還在民政部門,農保在省級已經移交而市縣沒有移交,"民政不管,參保的只有社保不接"的局面。農村的養老保險立法工作嚴重滯后,1992年1月民政部制定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從我國的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來看,還沒有一部綜合性社會保障法規,更沒有具較強針對性的單項法規。由于缺乏相關法規的保障,我國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一個嚴重弊端是憐理體制混亂,部門分工不明確,缺乏統一的設計和協調,影響了廣大農民廣泛參與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以來,一直沒有出臺與之配套的財務制度。由于缺乏經濟方面的專業人才和嚴格的制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一些漏洞,財政、審計等監督部門針對執行中出現基金流失和浪費現象,因為沒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可循而無法處理,尤其是在中西部大多數省份,農保管理體制至今仍沒有理順,運作也存在著困難,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
(三)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投資渠道狹窄。
《基本方案》規定,"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增值。"近年來,金融機構銀行存款利率已由1993年的12.06%下降到2009年的3.6%,發行的國債也存在同樣利率下降的問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性較低,增值和保值的目標難以得到保證。因此購買債券和存入銀行會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增值能力較弱,加上通貨膨脹影響,甚至出現資金縮水的情況。